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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纯玩”却进店 消费者获赔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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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慧瑶)“纯玩团”安排购物行程,旅游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违约?AA制自驾游造成搭车人损害,机动车使用人如何担责?消费者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健康损害,景区经营者要不要承担责任……今天上午,北京三中院通报涉旅游消费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2021年至2025年,北京三中院共审结涉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335件,其中线上旅游纠纷增速较快,机票和住宿为高发领域。

从纠纷数据来看,涉及老年游客、家庭亲子游客等群体的旅游纠纷占比持续上升,集中在服务信息告知不充分、安全保障不到位、格式条款未明确提示等方面。

人身侵权类案件多发已成为突出特征。在景区游览、交通出行、住宿体验、游乐项目参与等环节,因设施设备故障、场地管理疏漏等原因,引发游客摔倒、划伤、磕碰、坠落等意外伤害事件偶有发生。经营者是否在场所内设置合理警示标识、是否对游乐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护、是否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在危险区域安排专人值守、是否对潜在风险进行充分告知,均成为认定责任的关键内容。

此外,参与出境旅游的消费者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出境旅游消费中消费者维权难度显著加大,呈现出维权周期长、举证困难、责任认定复杂、执行难度高等客观特征。

案例1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消费者盘某花了25298元报名“追寻北极光一价全含品质8晚10天跟团游”,该产品标注“纯玩、无购物”承诺。行程中,旅游大巴在回国前往机场时绕道购物点,停留近一小时,盘某于是投诉并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赔一”。法院最终认定商家违反纯玩约定构成违约,因行为未达欺诈程度,酌情判决赔偿盘某5000元违约金。

案例2

在一起同学AA制自驾游事故的典型案例中,王某带着9名同学自驾出游,高速行驶时单手驾车取手机致车辆失控,同学黄某受伤骨折,王某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认为王某虽然是“好意同乘”,但存在重大过失,不能减轻责任;同时黄某未系安全带亦有过错。法院最终判定王某承担80%赔偿责任,黄某自担20%。法官提醒,“好意”不等于无责,安全驾驶义务不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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