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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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餐饮等环节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管局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主体资质,确保合法合规经营。肉制品生产加工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小作坊登记,严格按照许可证(登记证)载明的食品类别开展生产加工;仅销售预包装肉制品的经营者,须依法办理备案;散装肉制品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禁无证、无备案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二、严把进货查验关口,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各生产经营单位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采购的每批次肉类产品必须索要供货商资质、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等,仔细查验产品感官性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或销售。对存在异味、酸败、色泽异常,或检验发现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销售,并及时做好下架、封存、上报等处置工作。
三、严守法律底线,严禁违法违规行为。各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做到以下“七个严禁”:
1.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2.严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鸭肉、鸡肉、大豆蛋白等原料冒充牛羊肉制品;
3.严禁销售注水肉、注药肉、腐败变质肉等不合格肉制品;
4.严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销售;
5.严禁散装、预包装肉制品标签标注虚假、误导、混淆性内容,标签标识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6.严禁将猪肉、鸭肉等掺入或冒充牛(羊)肉制品中销售;驴肉中掺杂猪肉、马肉或完全用猪肉、马肉等低价肉冒充驴肉;
7.严禁实际销售、提供的肉制品与菜单标注、宣传内容不一致,欺骗、误导消费者。
各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本提醒告诫函相关要求,依法依规诚信合法生产经营,认真排查整改自身风险隐患,确保生产经营肉制品质量安全。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供稿: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