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丽水日报
最新消息
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
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
丽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18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1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4〕7号)同时废止。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此次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80元,提高了17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1元,提高了1元。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月工资标准中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杨祝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