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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发布2025年非食药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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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025年,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产品质量监管职能,根据年初制定的抽查计划以及国家、省市局等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非食品药品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重点围绕电动自行车、羽绒制品、燃气器具及配件、消防产品、车用汽柴油、食品相关产品、电线电缆、油漆涂料、羊绒针织品等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民生消费安全产品及重点工业产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一、 基本情况

2025年,区局抽查产品包含羽绒制品、成人及儿童服装、食品相关产品、电动自行车等生活用品,化肥等农资产品,卫生用品、童装、玩具、学生用品、纸尿裤等妇女儿童及老年用品,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热水器等家用电器产品,钢筋钢管、安全帽、油漆涂料、电线电缆等建材类产品共278批次,其中不合格26批次,批次不合格率9.35%。

表一:2025年非食品药品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汇总

序号

产品品种

总批次

不合格批次

批次不合格率

1

电动自行车

10

5

50%

2

羽绒制品

29

3

10.34%

3

成人服装

10

2

20%

4

儿童服装

10

1

10%

5

燃气相关产品

30

1

3.33%

6

消防产品

15

3

20%

7

车用油品及相关产品

20

0

8

学生用品

16

1

6.25%

9

化肥

10

3

30%

10

塑料制品(含食品相关产品)

25

1

4%

11

危险化学品包装及容器(塑料)

10

0

12

卫生用品

10

0

13

玩具

12

1

8.33%

14

安全帽及头盔

10

5

50%

15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及电池

10

0

16

电线电缆等相关产品

20

0

17

羊绒针织品

6

0

18

建筑用产品

25

0

合计

278

26

9.35%

二、抽查结果统计情况分析

从抽查结果分析来看,部分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较为严重,尤其是电动自行车、安全帽及头盔的批次不合格率较高,成人服装、消防产品、化肥的批次不合格率≥20%,这说明萧山区产品质量在不同行业中差异显著,具体分析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本次共抽查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10批次,涉及九号、五星钻豹等10个品牌,其中不合格5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50%。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尺寸限制、反射器(目测)、蓄电池防篡改等。尺寸限值、反射器(目测)、蓄电池防篡改等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经销商随意加装、更改整车零配件,更换电池等。

(二)羽绒制品、成人服装、儿童服装。2025年度区局共抽查生产流通领域羽绒制品、成人服装及儿童服装共49批次(羽绒制品29批次、成人服装和儿童服装各10批次),其中羽绒制品不合格3批次,成人服装不合格2批次,儿童服装不合格1批次。其中,羽绒制品中存在的纤维含量、填充物品质(绒子含量、绒丝+羽丝)、填充物烷基酚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等不合格情况。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原料质量控制不严格或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劣质羽绒等原料;二是生产企业没有对采用的原材料进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三是企业对标准要求不熟悉,没有按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控制原料和产品的质量。

成人服装中存在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情况,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中存在使用说明(标识)不合格情况。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标识标签标注不规范,特别是“维护方法”标注未按GB/T 8685-2008标准要求;“产品号型”以字母S、M、L、XL标准,未按正确的方式;采用的产品执行标准不适合本产品;对于牛仔服装,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需要标注“水洗产品”或“原色产品”,这也是企业标识较容易出现的漏项。

针对婴幼儿及儿童服装,除了色牢度、纤维含量等,还重点关注了GB 31701-2015中绳带的安全性。本次抽检,上述问题均未出现。

(三)燃气相关产品。2025年度共安排抽查燃气相关产品30批次,抽查品类包括家用(商用)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液化石油气、户外燃气燃烧器具等。其中1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3.33%,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材料(膜片耐液化石油气性能)。材料项目检测的是调压器膜片的耐燃气性能,是反映调压器使用寿命的主要指标。材料不合格说明调压器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使用时间还未到达调压器标称的使用年限就容易出现腐蚀现象,从而导致燃气泄漏,对使用者的身体健康乃至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安全危害。出现材料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不重视标准符合性,质量管理混乱,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原材料检测。

(四)消防产品。本次共抽查消防产品15批次,抽查品类包括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洒水喷头、灭火毯、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独立式烟感报警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为消防水带1批次,洒水喷头2批次,批次不合格率20%。消防水带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附着强度、耐磨性能。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生产中选择廉价劣质的底胶,粘结力弱;涂胶机压力过低,胶料无法充分渗透到编织层的纤维间隙;涂胶温度过低,胶料流动性差,同样无法形成有效渗透。织物层使用低强度、低耐磨的涤纶材料;外层织物的织造密度不足、编织结构错误;外覆层厚度不足,将直接导致耐磨能力下降。洒水喷头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整体要求、密封结构要求、流量系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未严格执行要求的生产工艺,对因长时间生产造成的设备误差及磨损未及时进行调整维护而造成加工偏差,使得产品产生质量偏差以及出水口结构偏差导致影响流量系数。企业对采购使用的原材料质量把控不够严格造成产品质量偏差,洒水喷头出水口的密封使用了橡胶密封件。此外为降低成本,企业使用劣质原材料,如用回收玻璃制作玻璃球(膨胀系数不稳定,导致动作温度偏差)、用再生塑料替代耐温橡胶做密封件(高温下易老化失效)、用薄壁厚劣质铜材铸造喷头体(压力下变形影响流量)。工艺简化:玻璃球灌装液体纯度不足(影响膨胀灵敏度)、框架焊接不饱满(强度不足易断裂)、流道未精细打磨(残留毛刺导致 K 值偏差)。

(五)学生用品。本次共抽查16批次学生用品(文具),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文具剪刀的边缘、尖端。GB 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中对于边缘、尖端项目要求为文具剪刀、手动削笔机、卷笔刀、学生圆规、绘图仪尺、美工刀等如因功能性必不可少而存在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则应设警示说明,且不应存在其他非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本次检验结果为存在其他非功能性锐利边缘,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不合格原因主要是:1、产品设计与研发阶段的缺陷:设计师可能过于注重产品的美观、成本或基本功能,而未能将“安全通用要求”作为设计的强制性输入条件。设计图纸上没有对所有非功能边角进行倒角、圆角或卷边 等安全化处理的要求。2、生产工艺环节的失效:模具本身的分型线设计不合理,导致产品出模后接缝处过于锐利。模具的腔体边缘未做圆角处理,直接复制到了产品上。3、质量控制环节的失效:工厂的检验作业指导书中可能没有明确规定对“非功能性锐利边缘”的检验方法和接受标准,检验员不理解GB 21027标准的具体要求,无法准确识别什么是“非功能性锐利边缘”。

(六)化肥。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化肥产品10批次,不合格3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30%,不合格项目均为标识不合格。依据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NY 1428-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 2266-2020《中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6-20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规定,水溶肥料包装需规范标注商品标识。本次抽查发现的3批次产品标识不合格,主要问题包括:未标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未标明硫元素、氯元素、钠元素的标明值;未标明pH值;未标明汞、砷、镉、铅、铬元素含量的最高标明值,这反映出企业在标签管理上存在疏漏。

(七)玩具。本次共抽查玩具12批次,其中1批次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8.33%,不合格项目为标识和说明。根据GB 19865-2005 《电玩具的安全》条款7.5要求:标识或说明在包装上:应声明因该包装含有重要信息必须予以保留。所抽产品的产品信息、电池使用注意事项等重要使用信息均在产品的外包装盒上,而包装盒上没有类似“该包装含有重要信息必须予以保留”的警示语,消费者可能丢弃含有使用信息的外包装盒,导致非正常使用导致意外情况,造成对儿童的意外伤害。

(八)安全帽及头盔。本次共抽查安全帽、头盔10批次,不合格5批次,批次不合格率50%。安全帽不合格项目主要是侧向刚性。侧向刚性是安全帽在受到侧向压力时抵抗变形的能力,避免因外力挤压导致内部空间缩小而伤害头部。安全帽侧向刚性不符合,当其受外力(如物体挤压、侧面撞击)时,帽壳易大幅变形,变形后帽壳与头部的缓冲空间缩小,无法有效分散冲击力,降低整体防护性能,会导致颅骨损伤、脑震荡等,不符合的主要原因为帽壳材料强度不足、存在设计缺陷。头盔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结构、护目镜、吸收碰撞能量。头盔的结构涉及到头盔的安全性能,包括对头盔的壳体、缓冲层、佩戴装置的要求等。标准要求头盔壳体外表面应有总面积不小于3200mm2的反光材料。粘贴反光材料的头盔可以增加骑行人员在交通行驶过程中被发现、关注的几率,特别是在下雨、大雾,夜间等视线不明的情况下,可以提高骑行者的醒目程度,增加安全性,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对产品标准执行不严。头盔护目镜的冲击强度关系到护目镜抵御意外冲击的能力,可见光透过率关系到骑行者视野的清晰度,直接影响骑行安全,护目镜的耐磨性能关系到护目镜的使用寿命。护目镜冲击强度不符合的主要原因是护目镜选材以次充好,导致树脂韧性、硬度不协调,无法满足冲击强度要求。加工工艺不稳定,也可能造成护目镜在碰撞时易破裂或碎片边缘尖锐度不足。护目镜冲击强度不符合要求将无法有效抵御意外冲击,可能导致飞溅物、破碎后尖锐的碎片等直接进入眼睛,引发划伤、感染或更严重的损伤。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指发生撞击时吸收冲击能量,减轻对头部伤害的能力。标准中要求A1类型、A2类型头盔应符合加速度峰值≤300g;加速度超过150g的作用时间≤4ms;试验完成后,壳体无明显的碎片脱落(容易脱落的部件除外)。A3类型、B1类型、B2类型、B3类型头盔:加速度峰值≤400g;加速度超过150g的作用时间≤4ms;加速度超过200g的作用时间应≤2ms(加速度峰值不超过300g时,此项不作要求);试验完成后,壳体无明显的碎片脱落(容易脱落的部件除外)。不符合要求的头盔没有较好的吸收碰撞能量,将大大削弱降低对头部伤害的能力,从而不能起到有效保护头部的作用,在事故中造成损伤。更有甚者有些头盔在碰撞之后出现大面积开裂,大块碎片脱出,还会给头部造成二次伤害。

(九)塑料制品(含食品相关产品)。本次共抽查塑料制品(含食品相关产品)25批次,其中1批次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4%,不合格项目为生物降解性能(相对生物分解率)。生物分解率是可降解塑料袋的重要性能指标。一般来说,在特定条件下,可降解塑料袋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分解成小块,接着微生物分泌的水解酶与小块塑料的表面进行结合,将高分子链水解成小分子量化合物。而后,小分子化合物被微生物摄入体内,经过代谢,成为微生物体物或转化成微生物活动的能量,最终转化成水和二氧化碳。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相对生物分解率应≥90%。生物分解率不合格的产品,意味着从根本上就不属于生物降解塑料。一方面,无法发挥生物降解塑料在环保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则存在“虚标”、“伪标”现象属于消费欺骗,将影响到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公正。

(十)其他。今年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较高的还有车用油品及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及容器(塑料)、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及电池、卫生用品、电线电缆等相关产品、羊绒针织品、建筑用产品,不合格批次检出率均为0。

三、监督抽查后续处理

区局各项抽查均制定相关抽查方案及抽查细则并严格执行,抽查信息公布按规定进行。针对抽查情况,区局及时安排部署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一是对抽查结果有异议及提出复检申请的商家和生产企业,按流程做好复检工作,今年共受理异议复检6起。二是对流通领域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及时告知标称生产企业和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领域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均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要求其整改复查合格后才能继续生产销售。截至目前,对不合格产品已立案查处21起,因标识不符责令整改5起,当前罚没款7.84万元;三是及时汇总分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数据,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公开监督抽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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