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山西发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办理指南
山西发布
转自:山西发布
3月20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办理指南》(下称《指南》),明确从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按统一流程办理,同时划定领取条件、补助标准、申领方式及相关注意事项,进一步规范丧葬补助金制度实施,提升经办服务效率。
《指南》明确了四类领取条件
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可申领;缴费期间死亡的,需满足户籍在本省、死亡时间距首次缴费时间满12个月两个条件。同时,申领人不得重复领取各类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2025年底前死亡的参保人员,按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原政策执行。
补助标准方面
丧葬补助金按参保人员死亡时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乘以12个月计算。未建立相关制度或当地标准低于全省标准的,统一按全省标准执行;当地标准高于全省标准的,暂按2025年12月当地标准发放,待全省标准动态调整后统一衔接。
为方便群众办理
《指南》推出线上、线下多种申领渠道,申领人为死亡参保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前需先申报暂停待遇领取并完成养老保险死亡注销登记。线上可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三晋通”微信及支付宝小程序,在个人身后“一件事”模块填报申请表办理;线下可前往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联办窗口,或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基层服务窗口办理。材料提供上,死亡三个月内办理仅需已故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相关页面,超期办理还需额外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或非正常死亡证明。
《指南》还明确多项注意事项,未及时申报暂停待遇领取导致多领的养老金,将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或丧葬补助金中抵扣;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丧葬补助金的,将面临罚款,骗取金额较大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针对经办服务,《指南》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加强基层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经办机构建立分级审核制度,落实受理、审核、复核、支付全流程内控机制,对存疑材料或相关举报开展现场实地稽核,切实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编辑| 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