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突发脑梗,银行卡有钱取不出,该怎么办?
北京新闻
独居老人突然病倒
谁来帮忙取钱?
前不久,和平街街道胜古南社区接到了一件特殊的居民诉求。打来电话的老人姓王,他的妹妹王女士是住在胜古南里的一位独居老人,平时生活主要靠哥哥帮衬。最近王女士突发脑梗,失语失智,生活无法自理,住进了和平里医院。从王女士的病情来看,除了眼下的疾病救治,后期还需要康复疗养,医疗费让王先生的退休金逐渐支撑不住了。
和平街街道胜古南社区党委书记卢晓峰介绍,目前医院的诊疗费用均由王女士哥哥和妹妹垫付,并已经令他们难以承担。因此家属十分着急,希望能取出王女士本人的存款。
听完老人的全部讲述,社区工作人员才明白,问题的关键并非没有资金,而是王先生不知道妹妹的银行卡密码,无法取款。但此事本应前往银行协商,王先生为何向社区求助?原来,王先生经多方咨询得知,若要无需密码取款,需开具监护人证明,证实自己的监护人身份,而该证明可由社区出具。但情况并非如此简单。王女士育有一子,离异后其子已多年不与她联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的确具有指定监护人的职能,但《民法典》第二十八条对确定监护人有更详细的规定。简单来说,社区需按照法定监护顺序指定监护人。依据法定监护顺序,若王女士有子女,子女的监护顺序优先于哥哥。
老人没有子女亲属
谁来成为监护人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家庭少子化趋势日益显著,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3亿。王女士及其家遇到的特殊情况并非个例,当独居老人突发疾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后续问题该如何解决?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表示,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是他的配偶,第二顺序是他的父母和子女,第三顺序才是他的近亲属包括被监护人的兄弟姐妹。
老人突发疾病无意识时,可依据法律规定按顺序确定监护人。以王女士的情况为例,其哥哥虽为第三顺序监护人,但在居委会及多方配合下,已顺利解决燃眉之急。若王女士在意识清醒时,便指定哥哥为监护人,事情能得到更及时的处理。若老人无亲人,该怎么办?
张金澎表示,若第三顺序监护人也不存在,有其他愿意监护且具备监护能力的个人,需经居委会、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同意认定,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监护人。
律师介绍,通过司法途径拿到法院判决书,这是所有机构认可效力最高的文件,但是缺点就是时间长、程序复杂、紧急情况下并不是最佳选择。法律规定,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居委会也可以担任监护人,但是也存在滞后性或无法完全按照被监护人意愿处理财产的情况,那最理想的方式是什么?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项目主任陈凯介绍,这类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是意定监护服务,即在自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能有代理人管理财产、支取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当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这位预先选定的监护人开始履行监护职责。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在意识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提前通过书面形式,指定一个信任的人或组织,在未来因年老、疾病等原因无法自己做决定时,来担任监护人,这就是意定监护。
张金澎建议,在妥善保管存折的前提下,可将密码告知最信任的人,同时可邀请其他信任的朋友共同监督存折钱款的使用。
再次提示:老人在意识清醒时,可以通过公证机关或像中华遗嘱库等专业机构,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意定监护协议或授权委托书等,并形成书面文件。同时,可以将银行密码等关键信息,以密封遗嘱或告知书的形式,留给自己最信任的监护人。在紧急情况下,监护人就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置财产等事宜。
来源:BRTV新闻(记者 贾増远 楚健)
编辑:孙迪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