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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犯了错,企业能“一开了之”吗?

滚动播报 03.19 04:06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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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权制定规章制度,但其执行,特别是涉及处罚时,必须审慎、适度。在行使管理权时,应主动审视自身是否存在过错,避免“只罚不纠”。

今年51岁的田师傅,是重庆某公交公司工龄逾20年的老司机。然而,一场交通事故改变了他的职业生涯。因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公司以违反《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为由将其除名。法院经审理认定是公司不合理的排班导致其疲劳驾驶,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予赔偿。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重庆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另一起劳动争议案例中,游泳馆救生员值班时上厕所被开除,法院认为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合情合法,判决驳回了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两起案例都因员工犯错引起,为何判决结果不同?

司机疲劳驾驶后发生事故被开除

2024年12月13日,对田师傅而言是漫长的一天。清晨7时,他准时坐上驾驶位,开始一天的营运。18时43分,其驾驶的公交车与前方小轿车发生追尾,导致两车受损,一名乘客受伤。事后,田师傅承认事故发生系疲劳驾车未采取措施导致。据此,公交公司认定,田师傅系“四态”冒险行为(酒态、病态、疲态、不良状态)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于2024年12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田师傅认为,公司排班不合理是导致其疲劳驾驶的主要原因。2025年3月7日,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田师傅申请劳动仲裁。重庆市北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随后,田师傅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庭上,经核算,事发当日,田师傅在岗时间长达11小时43分钟,远超法律规定的8小时工作时间。公司所称的“班次间隙可休息”,在法律上被视为“等待工作状态”,仍属工作时间。法院认为,这种不合理的排班制度,是导致驾驶员疲劳、进而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田师傅疲劳驾驶确属违规,应受惩戒。但处罚必须与过错程度相匹配。

该案中,疲劳的主要成因在于公司安排的超时工作,而非田师傅个人故意懈怠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熬夜、酗酒)。法院认为,公司在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的前提下,直接对劳动者适用最严厉的处罚,是将自身管理责任转嫁给劳动者的行为,显失公平,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田师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万余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万余元。公交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重庆一中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企业有权制定规章制度,但其执行,特别是涉及处罚时,必须审慎、适度。在行使管理权时,应主动审视自身是否存在过错,避免‘只管不理’‘只罚不纠’。”审理该案的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法官张腾飞告诉记者说,该案的特殊性在于超长的工作时间,人不是机器,工作安排超越了人的极限,责任在于公司而不在于劳动者。同时,作为驾驶员等特殊岗位从业者,也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救生员因多次上厕所擅自离岗被处分

此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值班时上厕所而被开除的劳动争议案。在某游泳馆当救生员的小陈,值班期间上厕所的时候被抓拍到不在岗,游泳馆给予他扣分、记过处分。

没过多久,小陈又因为上厕所被拍到没在岗。游泳馆以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决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小陈认为自身在不得已情况下上了厕所,公司就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由于小陈不服劳动仲裁结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作为专业救生员,岗位特殊,不仅得有专业的急救能力,还得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泳客的安全。同时,据了解,游泳馆要求临时离开岗位需报备,就是在工作群里说一声,好让主管安排替补救生员,流程并不复杂,不影响他上厕所的生理需求。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小陈的诉讼请求。

处罚员工不能“一开了之”

“在法律框架内,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工具,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工会主席李建律师在对上述两个案例进行分析时认为,小陈作为泳池的重要安全保障力量,其擅自离岗会导致其负责水域内的安全监管出现空白,给泳客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可能会引发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为公司带来极大法律及运营风险。公司认定其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并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合情合法。而在田师傅一案中,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超时加班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要勇于说“不”!

张腾飞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是最后手段,而非首选方式。”发生问题时,简单归咎于劳动者并“一开了之”,是管理者的懒政。真正的安全管理,在于从自身找原因、补漏洞、优流程。良好的劳动关系建立在相互尊重和共同遵守规则的基础之上。他告诉记者,在他过去审理的类似公交司机“四态”冒险驾车行为中,企业的合理诉求会得到支持。

李建提醒,劳动者在工作中,应该在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也应做到合理规范、公开透明。“解除劳动合同,是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也是事关公司是否承担法律后果的重要决策。企业需要事先研判,事中沟通,事后安抚,绝不是一解事了。”

“如果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罚(尤其是解雇)明显不公、过重,且自身过错与单位管理失职相关,员工应积极寻求法律救济。劳动监察、工会维权、提起诉讼都是有效的维权途径。”李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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