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放宽免票限制、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一揽子好消息来了!
金融时报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发布《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公共设施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公共服务供给充分保障儿童优先。
一起来看具体措施:
——在教育、托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儿童福利等涉及儿童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建设中,营造符合儿童身心发展需要的空间和环境。
——推广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公园+”建设模式,用好街头转角等空间,优先嵌入儿童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推动城乡社区和城市公园设置必要的儿童游憩活动设施,逐步实现街区、社区、公园儿童友好空间全覆盖。
——推动公共场所、交通站点、旅游景区等按有关标准配置母婴和儿童卫生设施。
——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的管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将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为满13周岁女孩免费接种。
——引导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0—3岁儿童急危重症患者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
——推动中小学校在节假日等时段优先向儿童开放体育场地。
——对未成年人游览景区按规定给予价格减免,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按程序适当提高儿童免票身高和年龄上限,督促落实红色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推动城市公交、地铁以及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为儿童出行提供便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通通学公交。
——鼓励引导网约车平台公司优先响应乘客携带婴幼儿出行需求,铁路、航空公司对婴幼儿及其看护人提供优先检票、优先登乘服务。
——鼓励航空公司推出家庭优惠套票服务产品和无成人陪伴儿童陪护服务。
持续完善公共服务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儿童及其家庭对入学就医、交通出行等公共服务的便利化程度,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适儿化程度提出新期盼。《意见》聚焦儿童及其家庭所需,持续提升儿童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在政策优惠、设施建设、服务保障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需求,推动儿童公共服务更加普惠、更加便捷、更有温度,为儿童成长发展营造友好环境。
近年来我国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平均身高增幅明显。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6—17岁男女平均身高,分别比5年前增长了2.1厘米和2.2厘米。“十四五”期间,部分儿童友好建设试点城市结合实际,将国有旅游景区儿童免票身高从1.2米提高到1.3米。业内专家认为,在此背景下,《意见》积极适应儿童成长发育特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景区适当提高儿童免票身高和年龄上限,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灵活的景区门票优惠措施,让政策红利更多惠及适龄儿童及家庭。
生活中,家庭携带婴幼儿或儿童出行不时面临“等候时间长、乘车不便捷”等难题。对此,《意见》从解决家长“带娃出行难”着手,围绕网约车、公交、地铁、火车、飞机等常用工具,提出鼓励引导网约车平台公司优先响应携带婴幼儿乘客的出行需求,推动城市公交、地铁以及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为儿童出行提供便利,鼓励铁路、航空公司对婴幼儿及其看护人提供优先检票、优先登乘服务等暖心举措,切实指导各地改善儿童出行环境,打造儿童友好出行场景。
“插花式”建设儿童友好空间
针对高密度城市空间紧缺的现状,《意见》提出“用好街头转角等空间,优先嵌入儿童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种“城市针灸”的策略,即不搞大拆大建,而是利用城市中的边角地、畸零地等闲置资源,见缝插针地植入儿童运动、游乐、休憩设施。比如一些城市依托步道建设儿童友好出行路径,依托社区院坝、桥下空间、公园广场等改造建设儿童活动空间,建设文化休闲、户外运动等儿童友好设施。这种微小而具体的改变,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显著提升儿童的空间获得感。
强化社会保护与网络保护
儿童在家庭和学校之外,广泛接触社会与网络空间。《意见》从实体与虚拟两个维度完善保护措施。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表示,在实体社会层面,通过对儿童和学生用品的质量安全实施全面监管,加强对婴幼儿食品及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校车安全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并将管理范围延伸至酒吧、电竞酒店、私人影院等场所,推广使用电子证照等技术查验年龄,旨在为儿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物理环境。
“在网络空间层面,要求集中整治通过互联网诱导未成年人危险行为、宣扬不良价值观等突出问题,并完善网络平台未成年人模式,通过科学设置使用时长、增加适龄优质内容供给等方式,切实履行平台责任,保障儿童网络空间的安全与健康。”苑宁宁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