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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广告宣传行为的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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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广告宣传行为的提醒函_铜川市市场监管局

各相关旅游经营单位、广告发布主体:

为切实规范旅游市场广告宣传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诚信、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旅游市场广告宣传行为提醒如下:

一、严守合规底线,确保内容合法

1、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以虚构行程、夸大服务标准、虚假折扣、“免费游”“零团费”等表述欺骗、误导消费者。

2、严禁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利用或变相利用国旗、国徽、国家机关名义等进行商业宣传,不得损害国家尊严、违背公序良俗。

3、广告中涉及的旅游线路、景点、住宿、交通、价格、优惠政策等信息,必须与实际服务内容一致,线上宣传(短视频、直播、团购等)需确保信息真实可追溯。

4、附带赠送服务的,需明示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及方式;促销类广告需清晰标注活动起止时间、参与条件及限制条款。

5、不得发布诱导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不得借敏感主题、重大事件进行违规商业营销。

二、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发布流程

1、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承担首要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需严格履行审核义务,不得为无合法资质、内容违法的旅游项目提供宣传推广服务。

2、互联网平台及自媒体发布旅游广告时,需显著标注“广告”标识,不得以新闻报道、探店推荐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达人探店、直播带货等需明确广告属性。

各经营主体需立即开展广告宣传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广告内容,建立健全广告审核长效机制,规范日常宣传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通过12315平台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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