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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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实际运营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深入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即将于2026年6月1日施行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23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网络餐饮监管工作实际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要求,特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实际运营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商户)及相关从业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致平台提供者:压实平台管理责任,筑牢源头防控防线
1.完善备案与体系建设:平台提供者设立或者委托实际运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办事处、第三方机构等,下同)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应当自设立或者委托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实际运营机构的实际运营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实际运营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平台提供者应当制定实际运营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明确实际运营机构的工作职责,对实际运营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管理,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深化资质全链条核查管理: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商户实施 “实名登记+实质性审查+动态复核”三重管控,通过实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与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核验比对等方式,确保入网商户实体门店资质合法有效,严禁无证、套证、假址假店等“幽灵外卖”上线。对入网商户登记信息要求定期全面核验更新,对现存入网商户开展常态化清理排查,发现资质失效、信息不符的应当立即清退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3.规范信息公示与特色标识管理:平台提供者应当督促入网商户在网店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地址、实体门面及后厨照片等信息,确保网店名称与实体门头招牌完全一致;指导无堂食入网商户设置“无堂食”标识并在平台列表页同步展示;对我市推进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入网商户,统一设置专属标识并在平台首页开设专区展示,方便消费者查看后厨实况。
4.强化风险分级管控与处置:平台提供者应当结合我市入网商户经营特点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资质情况、有无堂食、是否明厨亮灶、经营品类风险等级等重点事项实施分级抽查,对高风险入网商户提升抽查频次。发现入网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立即采取警示、限流、暂停服务等措施,同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市场监管部门违法通报后,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并反馈结果,入网商户整改到位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确认后方可恢复服务。
5.夯实技术支撑与档案管理:平台提供者应当为入网商户提供“互联网+明厨亮灶”技术支持,指导入网商户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转。如实记录保存订单全信息,保存期限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入网登记、资质审查、抽查记录等档案保存不少于2年,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入网商户资质信息。
6.优化配送环节全流程管理: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配送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与健康管理制度,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规定时限,督促配送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清洁配送容器。设置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违规处置机制,对配送过程中食品污染、封签破损等问题建立溯源追责体系,鼓励配送人员主动举报入网商户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致入网商户:坚守食品安全底线,规范全流程经营行为
1.确保资质合规与信息真实:必须具备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实际经营地址与资质载明地址一致,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经营,不得超范围、超业态经营。严禁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线上公示信息与线下实际经营情况保持高度一致,主动配合平台提供者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资质核验、数据比对工作。
2.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积极响应我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要求,在粗加工区、烹调区、洗消间等关键区域安装国标监控设备,监控画面覆盖全部关键环节,实现加工制作全过程全时段可视化,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在网店显著位置设置专属链接标识,主动接受消费者查阅。同时,鼓励主动公示菜品名称及主要原料,设置“小份菜”“半份菜”选项,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减少餐饮浪费。
3.严控原料采购与加工制作:选择合法合规供货商,做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严禁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加工环境保持整洁,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清洗。
4.规范包装配送与食安封签: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食进行密封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鼓励推广使用一次性不可复原的“食安封签”。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采取相应贮存、配送措施。委托配送的,应当审核受托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自行配送的,应当按要求完成对配送人员的培训管理。
5.健全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明确岗位职责并落实日常管控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落实每日晨检;操作时规范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口罩。结合经营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重点管控原料验收、加工操作、后厨环境、餐饮具消毒等关键环节。
6.主动配合监管并整改问题: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和案件调查以及平台提供者的日常抽查和动态管理,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第一时间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整改。
三、凝聚多方共治合力,强化责任落实监督
1.强化人员培训与考核:平台提供者和入网商户及相关从业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相关人员培训,涵盖法律法规、操作规范、风险防控等内容,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能力。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平台提供者和入网商户及相关从业者应当建立便捷、高效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通道,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并反馈结果。鼓励消费者、配送人员及社会各界发现涉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3.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平台提供者、入网商户及相关从业者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2026年6月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实现合法合规经营。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对拒不落实主体责任、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深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社会共治共管体系建设,邀请社会公众参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切实守护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