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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钱没上一节课 学费竟被克扣七成

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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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3月16日讯  3680元的学费,一节课都没上,消费者要求退款,培训机构仅退还1176元。大学生周莉(化名)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该合同,并退还全部学费。3月15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典型案例。

2025年10月10日,在长沙某专科学院就读的周莉,报名湖南某教育科技公司的“专升本”护理专业培训课程,当即支付3680元学费,也收到了机构寄送的教材、资料。然而,就在报名后第9天,周莉因突发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学习,遂向机构提出了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学费的申请,并将教材与资料完好无损地退了回去。

“我明明已经把寄送的资料都退回了,为何只退我1176元?”对于周莉的质疑,培训机构称,依据合同条款,3680元的学费中,拟扣除管理费、教学服务费及违约金共计2504元,故而只能退三成学费。因协商无果,周莉将该培训机构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该合同,并退还全部学费。

雨花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主动引导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首先厘清“法律账”,合同中的退费条款,是机构单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这种条款如果未以醒目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应被认定为无效。然后,从理性出发,在肯定周莉退费诉求合理性的同时,也应看到培训机构在招生、排课、教材寄送等方面确实付出了一定的前期成本。若完全不扣除任何费用,对培训机构而言也有失公平。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周莉同意机构扣除680元作为前期服务成本,培训机构一次性退还周莉学费3000元。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对于培训机构而言,格式条款虽省时省力,但不能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挡箭牌”。涉及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不得拟定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霸王条款”。

同时,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报名培训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模糊不清、不合理的条款及时提出异议。遇到纠纷时,要保持理性,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即使协商无果,也可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切勿采取过激方式,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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