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迎来年度“大考” 4级以下评级或将业务受限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唐曜华
3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只要是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理财公司,都会迎来每年一度的“大考”,监管机构将根据评级结果对理财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
《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监管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组织实施、评级结果运用以及附则,对理财公司监管评级的总体要求、评级要素、基本程序和分类监管等作出规定。该《办法》将督促理财公司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利于加快行业转型发展,引导理财公司提升投研能力和风控能力。
六大模块权重划定,资管能力、风险管理权重高
《办法》共设置公司治理、资管能力、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六大评级模块,分别赋予10%、25%、25%、15%、15%和10%的分值权重,并针对性设置加分项、扣分项、级别调整因素,对理财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评级满分为100分。
值得注意的是,权重最高的“资管能力”和“风险管理”合计占比达50%,体现出监管引导机构从“规模至上”向“做强能力”转变的明确意图。
此前监管部门就曾在行业内就评级办法征求意见,并展开试评级。彼时有头部公司在试评级中表现不佳,引发热议。业内人士分析,这主要是因为评价体系引入了产品业绩达标率、含权产品规模占比等一系列质量指标,部分执着于“冲规模”的机构在新的标尺下优势减弱。此外,由于在一些量化指标计算中,规模指标作为分母,而头部公司的规模较大相对吃亏,按照规模加权之后的分数表现较差,而主观分数普遍差别不大,因此头部理财公司难以体现优势。
评级分1—6级和S级,4级以上业务将受限
《办法》明确,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高,需要越高的监管关注。
评级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1级,80分(含)至90分为2级,70分(含)至80分为3级,60分(含)至70分为4级,50分(含)至60分为5级,低于50分为6级。
评级结果将如何运用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评级结果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配置监管资源、开展市场准入、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1、2级理财公司经营稳健、风险状况较好,监管上以非现场和常规监管为主,优先支持开展养老理财等创新试点类业务;3、4级理财公司存在一定或较多风险问题,监管上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采取必要纠正措施,控制增量风险,压降存量风险,防范风险扩散;5、6级理财公司存在严重风险问题,监管上需实时跟踪风险变化情况,从严限制和化解高风险业务,有序实施风险处置或市场退出;S级理财公司为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理财公司,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办法》明确提到,将对4级理财公司采取必要监管纠正措施,控制增量风险与压降存量风险并重,防范风险扩散。这也意味着,一旦评级滑落至4级及以下,理财公司可能部分业务受到限制。相反,评级高的理财公司将获得创新业务优先试点的机会,行业“马太效应”或将进一步加剧。
每年4月底前完成评级,结果严格保密
根据《办法》,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评级工作。流程包括机构自评估、初评、审核、结果反馈四个环节。
评级结束后,监管部门发现评级期间未掌握的重大情况,或者理财公司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评级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使用,理财公司需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若因评级下降导致不再满足相应业务开展条件,理财公司不得新增该类业务,如次年仍未恢复,则需有序压降该类业务存量。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督促指导,抓好《办法》贯彻落实,推动理财公司稳健规范发展,更好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