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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证券公司因未及时将交易佣金比例告知投资者被罚

市场资讯 03.15 23:41

(来源:券研社)

证券公司存在未及时将个别投资者证券账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佣金比例告知投资者等情形,被监管部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将交易佣金与印花税等其他相关税费分开列示,并告知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客户端同时公示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并按公示标准收取佣金”。部分证券公司不明确其佣金收取标准,实质上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不仅容易引发客户与公司之间产生民事纠纷,影响公司声誉与市场形象,同时反映出该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对监管规定理解不清、执行不力,合规意识有待提升。

证券公司应引以为戒,加强内部管理和信息披露机制,全面完整地将证券交易中向客户收取的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告知所有客户。证券公司应在其官方网站、营业场所及客户端等多个渠道,明确、详细地公示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内的全市场证券交易佣金、相关税费的收取标准,确保投资者能够清晰、便捷地了解交易成本;此外,证券公司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佣金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并定期组织员工学习《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在业务操作中严格遵守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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