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称“王参谋”,深夜身穿“混搭”制服假冒消防检查,一句话当场露馅
环球网
来源:潮新闻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打假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然而,有人盯上的不是商品,而是借着消防检查的名义招摇撞骗。连日来,义乌市稠江街道先后发生两起冒充消防人员的事件,所幸被识破。消防部门就此发布特别提醒:警惕“假检查、真套路”,让“李鬼”无处遁形。
夜幕下的“独行侠”与他的破绽
3月11日晚9时46分许,一名自称“王参谋”的男子走进义乌市稠江街道某娱乐厅。他身着“混搭”制服,挂着专职消防队的衔,佩戴的却是国家消防救援队伍的胸徽。
监控视频拍下的“王参谋”
进门后,他让场所管理人员带着在店里绕了一圈,声称是“市里来检查的”。令人诧异的是,这名“参谋”对娱乐厅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控室等重点部位视而不见,只看了几个灭火器,抽查了员工是否会使用和“四懂四会”的内容,便匆匆离去。
仅仅过了两天,3月13日晚上10时16分左右,这位“王参谋”再次现身,这次他来到了稠江街道某足浴店。或许是吸取了上次的“教训”,他这次的制服和标识徽章全部换成了“国家队”的标准配置。他先向场所管理人员套话,询问近期是否有人来检查、发现了什么问题,随后依旧是老套路:只看灭火器,抽查“四懂四会”。临走前,他还放下狠话:“灭火器使用这么不熟练,如果下次省里来可没有我这么好说话。”
当场所管理人员质疑为何只有他一人单独检查时,他狡辩称:“我们分了好几组,还有一组人在隔壁酒店,我是单独走过来看看。”然而,正是这句看似合理的解释,成了他露馅的关键。足浴店人员立即向隔壁酒店核实,发现根本没有人来进行消防检查。结合该人检查内容极其业余、且单人执法的反常情况,场所管理人员立即向稠江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反映。经逐级核实,消防救援部门近期并未安排此类检查,确认这是一起假冒消防检查事件。
监控视频下,“王参谋”正在检查灭火器。
法律亮剑,冒充不是“开玩笑”
虽然这两起事件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这种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盗用、冒用个人、组织的身份、名义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相关线索已移交公安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消防部门迅速通过工作塔群、官方新媒体平台发布预警。照片均由 义乌消防 提供
记住这三点,让“李鬼”现原形
针对此类现象,消防部门迅速通过工作塔群、官方新媒体平台发布预警。为帮助社会单位和市民识别真伪,这份防骗指南请收好:
首先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会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其次,正规检查专业全面,会涉及消防设施运行、安全疏散通道、消控室值班等多个方面。如果所谓的“检查人员”目光只盯着灭火器,对业务知识含糊其辞,甚至以此为由推销消防器材、指定维修服务,基本可以判定为假冒;最后,消防部门从不收取检查费用,也不推销任何产品。如果对检查人员身份存疑,请立即拒绝其进入,并拨打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公开电话或“12345”核实,一问便知真假。
“3·15”打假,不仅要打在商品上,更要打在这些“假人”“假服务”上。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务必提高警惕,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已遭受诈骗,请保留证据,第一时间报警。
潮新闻 记者 王晨辉 通讯员 宗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