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张加油卡又能加油了!
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
“我卡里还有3000多,怎么就加不了油了?”
“我更惨,我充了1万元,今天你们必须给我一个说法!”
“当初如果不是你们宣传充值可以打折,我根本不会充卡!”
……
已经停止服务的加油站。
2025年春节过完不久,四川省叙永县某加油站排队等待加油的几位车主因被告知无法加油,和加油站工作人员产生了激烈争吵。无一例外,这些车主都在该加油站充值了加油卡……
时间回溯到五年前,叙永县某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推出“充值享折扣”优惠活动,吸引了数百名消费者进行预付充值。
但从2025年1月起,加油站单方面暂停服务,会员无法加油且退款无门。
为维护合法权益,会员向叙永县消费者协会进行集体投诉,要求加油站退款并赔偿损失。
收到投诉举报后,叙永县消协立即对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经法院调查,该加油站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采购燃油,导致加油站会员充值卡用户连续多日“无油可加”,累计拖欠会员充值款310万余元。
法院组织债权人代表和消费者代表进行协商。
面对矛盾尖锐、情绪激动的200余名消费者,法院通过提前研判,联动消协等部门创新提出“活查封”+“动态比例抵扣”的柔性化解模式,最终成功实质性化解数百名会员预付卡群体纠纷。
2025年5月28日,该加油站微信公众号发出公告,宣告加油站正式恢复营业。
2026年春节前,法官对案件进行回访时得知:截至目前,通过加油消费抵扣的充值款已达200余万元,加油站也在持续正常经营中。
那么,预付充值到底还能不能充?商家关门停业,预付款该不该退?
预付充值可以充,但是充前要做到“三看”
一看资质:查看经营者是否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这是充值前的第一道防线,直接决定谁在为本次充值行为负责。
二看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消费者需警惕“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此类格式条款依法认定无效。
三看冷静期: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本金,但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已获得过相同商品或服务的除外。这这意味着法律为消费者的冲动消费加上了“冷静期”。
商家关门停业,预付款该不该退?退!必须退!“跑路”还要严惩!
预付充值后,消费者最怕的就是商家关门停业,让充值的钱“打了水漂”。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答案:
第一,经营者负有退款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负有退还预付款的法定义务。
第二,“卷款跑路”要承担惩罚性赔偿。 解释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预付式消费,法官特别提醒:
一是要保留证据:办卡时务必索要合同和发票,保留充值记录等关键证据。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控制合同文本或消费记录等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争议事实。
二是要理性消费:面对“充值立减”“多充多送”等充值诱惑要保持冷静。虽然解释规定了“无理由退款”的冷静期,但保持理性才是最大的保护。
三是要及时维权:一旦发现商家经营异常,消费者须及时向消协进行投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预付式消费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也需要消费者的理性对待、经营者的良心坚守和法律的刚性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让守规矩的人不吃亏,让耍套路的人付出代价,预付才能真正值得“托付”。
记者:张馨叶|通讯员:杨丹 何蔓
编辑:张馨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