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布典型案例,快递小哥举报肉食店用荧光增白物质给生猪肉“化妆”
北京日报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既有针对非法添加、未经检疫等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追责,也有针对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问题的监督治理,聚焦老年人、母婴群体等重点群体权益保护,着力增强司法保护精准性。
据了解,去年1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组织全国省、市级检察院因地制宜选取348个小切口开展类案集中攻坚,聚焦从商品生产、流通到消费各环节的堵点难点问题,主动打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壁垒,推动形成食药安全全链条协同治理合力。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食药安全等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67万余件,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去年3月,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举报,称其在送快递过程中发现辖区某肉食店长期从网上购买荧光增白剂,疑似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经初步调查,发现该问题属实。办案组6人走访15个乡镇、街道办的40余家商户,取样70余批次,经检测,发现11批次样本异常,存在明显荧光反应。为进一步固定证据,南宫市检察院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异常样本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7批次生猪肉中检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禁止添加的荧光增白物质,涉及6家食品生产经营者。
据介绍,“荧光增白物质”涂抹至生猪肉上,会使猪肉表皮颜色白皙、光亮,但该物质属于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人体长期摄入会干扰正常代谢,损害肝、肾等器官功能。
去年6月,南宫市检察院向市监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查处涉案商户,并对辖区开展全面排查。市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检查生鲜肉经营商户60家,对涉案6家商户立案调查,共吊销营业执照3家,对3人实施限制从业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同时对1.5吨问题猪肉和2000余袋荧光增白剂原料全部进行无害化销毁,并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3件。去年8月,南宫市检察院开展“回头看”,抽检20余批次样本,均未发现问题,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于同年8月14日依法终结案件。
另外,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山东济南检察机关办理的虚假宣传营销“秘方神药”侵害老年人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广东省检察机关支持省消费者委员会提起假冒进口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浙江台州市检察机关办理不合格农产品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2件,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行政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审前程序3件,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与消费者协会、行政监管部门协同发力,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成效。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突出问题,以及提振消费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接续开展第二季“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更加注重把办案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加突出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