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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多万年薪财务总监被罚600万和终身市场禁入 天风证券及相关责任人被湖北证监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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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于2026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7号)

经查明,天风证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天风证券未按规定披露与当代集团关联交易,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天风证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天风证券通过子公司天风天睿、天睿物业为当代集团提供融资,形成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2021年,当代集团对天风证券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14.75亿元、6.95亿元,占天风证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7%、3.98%;截至2020年、2021年年末,当代集团占用余额分别为12.08亿元、19.03亿元,占天风证券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6.92%、7.58%。截至2022年10月8日,天风证券已收回当代集团占用本金及占用期间利息。

2.天风证券未按规定披露与当代集团其他类型关联交易,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天风证券通过指定投资纾困项目1.28亿元、私募基金产品购买当代系债券24.55亿元,合计为当代集团提供融资25.83亿元;通过当代集团子公司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38亿元,形成天风证券与当代集团关联交易。

2021年,天风证券通过私募基金产品购买当代系债券为当代集团提供融资5亿元;通过支付13亿元受让当代集团对薛某相关公司债权,形成天风证券与当代集团关联交易。

2022年,天风证券通过自营部门逆回购的方式为当代集团提供2.49亿元融资,形成天风证券与当代集团关联交易。

(二)天风证券未按规定披露与光谷融资租赁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天风证券参与光谷融资租赁增资扩股,以股权意向金名义向光谷融资租赁转款5亿元,形成天风证券与光谷融资租赁关联交易。天风证券应当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但其未按规定披露,也未在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天风证券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此外,2020年至2023年,天风证券发行13只债券。相关债券在募集说明书或持续信息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涉及引用了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上述违法事实,有天风证券公告、情况说明、合同文件、银行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

一、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的行为,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

1.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2.对余磊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3.对许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4.对冯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5.对翟晨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1.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2.对余磊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3.对许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4.对王琳晶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5.对翟晨曦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6.对冯琳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

一、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时任天风证券董事长)余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三、对(时任天风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许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四、对(时任天风证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翟晨曦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

五、对(时任天风证券董事、总裁)王琳晶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六、对(时任天风证券常务副总裁)冯琳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余磊、许欣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我局决定:对余磊、许欣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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