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两起典型案例教你依法维权
成都日报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聚焦市民高频消费领域,成都公布2025年消费维权10大案例
以案释法 两起典型案例教你依法维权
今天是第44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近期,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陆续向社会公布2025年消费维权10大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涵盖宠物交易、酒店住宿、旅游出行、预付消费、老年消费、家居消费等多个市民高频消费领域,重点聚焦价外加价、虚假宣传、货不对板、预付卡商家“跑路”、诱导消费等消费市场痛点,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以案维权。
本报选取其中两起重点案例,邀请专业律师进行深度解读,从投诉调解、法律适用等角度为消费者逐一拆解,让广大消费者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案例一
买边牧被违约还遭辱骂
宠物商家被依法责令退款
2025年6月6日,张先生与某宠物服务公司签订协议,以2800元购买指定黑白边牧及相关用品,约定犬只完成两针疫苗后交付。后商家单方告知犬只生病,要求张先生换犬,遭张先生拒绝后拒不退款。6月24日双方协商时,商家工作人员言语刺激张先生有精神类疾病史的女友,致其当场晕厥、病情复发,产生医疗费约300元。张先生随即投诉,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款,并索赔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0元。
成华区消委会接诉后立即核查商家资质、协议及事发经过,围绕合同履行、责任认定、资质合规三大争议焦点展开调解。经多轮调解与普法,商家同意全额退还2800元购宠款。
成华区消委会负责人表示,商家无法交付约定宠物犬,致消费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商家工作人员的不当言语刺激诱发消费者女友病情复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商家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成华区消委会负责人同时提示,活体宠物交易风险多,商家应规范合同、加强员工培训。
律师解读
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陈华中律师表示,宠物买卖属合同关系,商家由于自身原因无法交付宠物,构成根本性违约,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解除合同,商家理应退款。言语刺激致发病属侵权法律关系,认定是否侵权需考量侵权行为、损害后果、过错及因果关系四要素。该案中,商家工作人员存在过错,但对消费者女友病史大概率不知情,且其行为仅为病情复发诱因,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陈华中同时提醒,商家应规范经营各环节,消费者也应谨慎消费、充分了解交易商品。
案例二
线上订房被临时加价
平台担责按原单履约
2025年8月8日,高新区消协接到蔡先生求助,其为国庆出行在某线上平台订购5笔“3天2晚”酒店订单,支付1089.91元并成功预约10月1日至3日入住。后商家告知,要求蔡先生每日额外加价100元方可入住,而下单页面未标注任何加价信息,蔡先生拒绝后投诉维权,要求商家按原订单履约。
高新区消协接诉后第一时间介入,对接蔡先生和平台核实情况,确认商家未提前明示、单方面价外加价的行为属实且违规。经消协调解,平台承诺全额承担额外加价费用,保障蔡先生按原订单时间和价格入住,涉事商家也被平台内部商管部门处置。
高新区消协负责人表示,商家行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同时依据《民法典》,蔡先生下单支付成功后,服务合同已成立生效,商家单方加价属变更合同,构成违约。消协同时警示经营者,需严格履行明码标价义务,节假日更应诚信经营,平台也需加强对商家的管理,从源头防范纠纷。
律师解读
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孙文祥律师表示,消费者线上下单支付成功后,与商家的服务合同即依法成立,商家单方加价属合同内容实质性变更,未经消费者同意无效,需承担违约责任。商家未明示加价信息,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商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涉嫌价格欺诈,还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内容。
孙文祥提醒,经营者诚信经营、明码标价是法律的基本要求,平台需加强对商家的审核管理,履行法律规定的平台责任;消费者遇价外加价时,应保留订单截图、支付凭证等证据,及时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张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