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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亮回应蹭PGOne流量被带节奏 律师解读模仿PGOne为何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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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亮回应蹭PGOne流量被带节奏 律师解读模仿PGOne为何侵权

【#高风亮回应蹭PGOne流量被带节奏# #律师解读模仿PGOne为何侵权#】#贾乃亮举报博主# 近日,演员贾乃亮直播工作室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平台投诉博主“高风亮”发布的模仿说唱歌手PG One的短视频,涉事视频已被平台下架禁止播放,事件引发网友对网络玩梗边界与明星维权合理性的广泛讨论,登上热搜。对此,3月14日,高风亮就其模仿PG One的视频被贾乃亮工作室投诉下架一事发布视频回应,高风亮表示,自己发布模仿视频的起因是网友称其长相与PG One相似,出于蹭流量、玩梗的心态拍摄视频,并非刻意针对他人,视频被下架后他已决定不再进行相关模仿。事件登上热搜后,网络上出现大量针对他的负面言论,对此高风亮直言,评论区舆论节奏被严重带偏。他否认购买热搜与营销号、否认进入直播间带节奏及骚扰当事人。被投诉视频是否构成侵权?对此,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魏增律师告诉@扬子晚报 记者,社会公众是否会将被投诉视频内容与特定民事主体建立联系是判断侵权的前提。新闻事件中的投诉人基于“名誉权”和“隐私权”两项权利发起投诉。法律上“名誉”的本质是民事主体的外部社会评价。法律上的“隐私”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被投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必然有一个判断的前提,就是该行为是否会使社会公众将该行为与特定民事主体建立对应关系。如果能建立对应关系,才要继续讨论是否侵犯到名誉权或者隐私权;如果不能建立对应关系,则不可能侵犯到名誉权或者隐私权。如果被投诉内容与事实不符,则可能侵犯名誉权。侵害名誉权有两种典型行为,一种是侮辱,可以简单理解为说“脏”话;另一种是诽谤,可以简单理解为说“假”话。如果被投诉的内容里出现“脏”话,或者“假”话损害特定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则构成对特定民事主体名誉权的侵权。如果被投诉内容与事实相符,则可能侵犯隐私权。隐私权本质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权益和私密信息不被侵害的权利,其行为包括刺探、侵扰、泄露、公开几种形式。被投诉的内容表现的信息即便与事实相符,如果这些信息是尚未被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则该行为可能构成“泄露、公开”的侵害特定民事主体的隐私权的行为;如果这些信息是已经被社会公众知晓的信息,将他人不美好的过往拿出来玩梗,也是打扰了他人的生活安宁,同样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由此,无论被投诉内容所传达的信息是否属实,只要社会公众在观看被投诉内容后可以将其与特定民事主体建立对应关系,则侵权成立可能性极大。投诉人在投诉时同时主张“名誉权”和“隐私权”是比较全面和恰当的。律师表示,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现实生活与网络生活之间的界限已经逐渐模糊,以现实生活中的是非标准来评价网络世界通常是可行的。这也再次提示我们,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为了流量突破底线,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记者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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