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新规,事关养老!5月起施行
厦门日报
近日,福建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全省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立下“铁规矩”。
预收费分三类
养老服务费:床位、照料、餐饮等费用。
押金:应急就医、欠费担保等。
会员费:“会员卡”“贵宾卡”等资格类费用。
五大“硬约束”保障权益
要点介绍
收费上限严控
· 养老服务费预收不得超过12个月
· 押金≤月床位费的12倍
· 会员费不得超过该老人月养老服务费的12倍
· 超过3个月需向民政部门书面说明
资金必须存管
· 押金、会员费强制第三方存管,不得挪作他用
· 风险保证金不得低于近三年会员费总额的10%,且不得低于账户当前余额的20%
· 连锁机构需独立开户、独立管理
退费有据可依
· 未入住:全额退还
· 已入住:扣除已消费部分后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 机构停业:提前30天公告,退费+妥善安置老人
禁止行为“零容忍”
❌ 不得“一床多卖”、超能力收费
❌ 不得承诺还本付息、诱导投资
❌ 公办、未建成、失信机构不得收会员费
❌ 不得向老人推销金融、保健品、保险
信息公开透明
· 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必须在场所+网站公示
· 签订协议前需提供风险提示函+书面说明
· 民政部门将每年抽查审计,纳入“双随机”监管
异常资金流动
银行+民政联动预警:
· 押金出现单日支出超5万元等异常流动(正常退费除外),银行将预警并配合监管核查
· 存管银行每季度提供对账单,信息对接民政系统
· 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第一时间通报处置
过渡期安排
已收取预收费的养老机构:
✅ 符合条件→30日内开设存管账户+资金转入
❌ 不符合条件→制定退款计划,民政监督执行
温馨提醒
选择预收费养老机构,记得看清协议条款、索要发票、核对公示信息。如遇“高息返利”“超长预收”等套路,请立即向民政或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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