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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布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

滚动播报 03.13 10:06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甘肃省政府近日正式印发《甘肃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新办法通过一系列简化材料、创新登记方式的举措,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各类经营主体开办和发展提供更多便利。

此次发布的新办法在登记便利化方面实现多项突破。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推行住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今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提交载明住所信息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的申报承诺,即可办理登记。登记机关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进行在线核验的,将免于收取房产证等权属证明材料。

为适应数字经济和新业态发展需求,新办法对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作出明确规定。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个体工商户,允许将电商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同一经营者有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的,应当一并登记。同时开展线上线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则需登记实体场所并可同时登记网络场所。

针对实践中经营主体可能遇到的各种房屋类型,新办法细化了住所证明材料。对于无法提交不动产产权证的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宾馆营业执照、市场经营管理方营业执照、公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合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使用自建房作为住所的,必须符合国家和甘肃省关于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住宅登记为住所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新办法还优化了“一照多址”的办理流程。经营主体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划内,于登记的住所之外开展不涉及行政许可且与经营范围一致经营活动的,可以申请增加经营场所备案,实现一张营业执照涵盖多个经营场所。

□闫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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