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的“福宝来月子中心”事件在列
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 昨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5年度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10大典型案例,其中海南福宝来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退还服务费用,被罚40万元。记者 林道亨
部分案例
海南福宝来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被罚40万元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市政府交办线索,对海南福宝来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期间采取预付费模式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因经营不善,擅自发布闭店通知,并停止供餐及护理服务,未主动告知消费者或约定退款事宜。多名已付费未接受服务、服务未完成的消费者提出退款申请,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退款义务,自消费者主张退款之日起逾期超过15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及时退还消费者涉案款项,并对其作出警告、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琼海风之凰科技有限公司被罚55.3万元
2024年6月24日,根据消费者举报和网络交易监测线索,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动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产品溯源,同时依法对琼海风之凰科技有限公司在某平台销售的某型号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该产品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车速限值、车速提示音、电气装置等多个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同时,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平台销售页面对该电动自行车的参数信息等核心内容进行夸大和虚假描述,存在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案件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将公司主体资格注销。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2025年7月,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的三项违法行为作出合计553844.38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当事人移送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予以惩戒。
儋州铨民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被罚80万元
根据消费者集中性投诉举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儋州铨民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发布的会员招募广告和宣传材料中载有恒温泳池等内容,后将游泳健身场所更换为室外非恒温泳池,其构成发布虚假广告及对其商品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万宁兴隆辅仔三文鱼店使用作弊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万宁市市场监管局、万宁市综合执法局对万宁兴隆辅仔三文鱼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店内用于销售商品的计量器具底部铅封已损坏,经检定,结果为不合格。该计量器具可通过“单价3”“储存”按键进行作弊:按“单价3”按键可增加所称商品重量,按“储存”按键则恢复正常显示,以此达到欺骗消费者、短斤缺两的目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有关规定,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罚款5万元、责令停产停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