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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改活水 润泽万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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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经营主体是经济运行的“细胞”,其活力强弱,直接关系到经济肌体的健康与生机。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环境,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列为深化改革的核心任务,这是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抓手,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以法治为基、以改革为钥、以协同为要,破除制约活力释放的体制机制障碍,让亿万经营主体轻装上阵、敢闯敢干。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经营主体安心发展的“定心丸”。近年来,从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到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再到规范涉企司法执法行为,法治化建设持续为经营主体保驾护航。特别是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过罚失当”“趋利性执法”“内卷式竞争”等问题,司法机关通过纠正失当处罚、改判无罪案件、严惩涉企犯罪等举措,传递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强烈信号。

法治的核心在于稳定预期。只有让企业相信权利有保障、竞争有公平、创新有容错,才能激发其长期投资和持续创新的内生动力。未来,仍需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同时,要持续推进涉企执法规范化,杜绝“重复审计”“随意查封”等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真正实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让法治成为激发活力最坚实的底座。

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落实“非禁即入”,打通要素自由流动的堵点;另一方面,政府要更好发挥作用,聚焦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职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改革攻坚必须直面痛点。针对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账款拖欠等方面的“老大难”问题,要通过制度性安排予以解决。例如,加快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破除隐性壁垒;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推动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向优质企业高效集聚。唯有如此,才能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形成各类经营主体各展其长、良性竞合的发展格局。

经营主体的活力不仅取决于外部环境的优化,更依赖于自身能力的提升。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企业唯有主动转型、勇于创新,才能在竞争中赢得主动。政府应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支持其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同时,注重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生态体系。通过“链主”企业带动、平台资源共享、创新联合体共建等方式,促进上下游协同创新,避免“内卷式”恶性竞争。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工业数据集共建共享,为“人工智能+制造”等新业态提供坚实支撑,以技术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财政、产业、科技等政策的协同发力,尤为重要的是,要加强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政出多门”“政策打架”。要建立政策一致性评估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在法治轨道上协同推进。同时,健全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问需于企、问计于企,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执行的精准度,真正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

经营主体强,则经济强;活力足,则信心足。“十五五”开局,市场将迎来发展新机遇。我们相信,只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优化环境,各类经营主体就能够在公平竞争中茁壮成长,在创新创造中迸发活力,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会外走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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