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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免费领养”竟是贷款陷阱

滚动播报 03.12 08:55

(来源:新安晚报)

转自:新安晚报

本报讯 领养宠物本来是一件彰显爱心的事,结果却让600多名消费者掉进“宠物贷”陷阱,其中许多还是未成年人。3月11日,记者从淮南市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好在淮南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及时发现,帮助这些消费者解绑了“霸王条款”。

据介绍,安徽某宠物店在网上宣传“宠物免费领养”,欺骗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到店,并以重庆某宠物店名义与消费者签订《购买猫(犬)粮合同》。要求消费者按每月180元分期支付18个月“宠粮费”,按3元/天承担违约金,超期一月支付违约金3000元。将“免费领养”变为分期付款的“宠物贷”,合同第2至7条以及特别确认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调低违约金、解除合同等多项合法权利,不合理减免经营者责任,不当加重消费者义务,且案涉消费群体包括未成年的在校生,严重损害了这些未成年人与众多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淮南市院)在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中发现辖区内有大量未成年人涉及“宠物贷”,遂于2024年8月5日立案调查并依法发布公告。经调查核实,“宠物贷”涉及安徽、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等22个省份600余名消费者。公告期内,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授权淮南市消保委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依法函告淮南市院,淮南市消保委于2024年12月6日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确认合同中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判令被告在《人民法院报》公开道歉,淮南市院于当年12月23日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2025年5月22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该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9月1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该案中,检察机关联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关注新业态治理,切实发挥调查核实职能,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综合履职,为600余名消费者解绑“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弥补行业治理漏洞。

据介绍,2025年以来,淮南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7件,发出检察建议46件,提起诉讼7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件,法院均判决裁定支持。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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