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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令,让失职家长“补补课”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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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特约评论员 江城

记者3月1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发出2.3万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同比增长23%,且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监护人资格。

所谓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责令失职家长“补课”的法律文书。说白了,就是有些家长不太会做家长,于是法院就通过指导令的方式,告诉家长该怎么教育孩子。例如,不能使用暴力、注重情感关怀等。

当下,一些人还秉持某些传统的观念,诸如“父母一定会对孩子负责”“教育孩子是家务事”云云,默认家长一定会千方百计“为了孩子好”。但放到法治化不断深入的当下,就有点站不住脚了。

今年1月最高法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其中一些教育方式令人诧异且担忧。比如,有的父母闹离婚,就把争执的聊天记录直接给孩子看,传导负面情绪;有的嫌弃孩子养的宠物兔影响家庭卫生环境,当着孩子的面将宠物摔死;有的亲子关系紧张,孩子犯错后非打即骂,导致孩子在学校欺凌他人……

由此可见,父母“爱孩子”和“会教育孩子”不是一个概念,“父母”二字也不天然就崇高,不意味着一个人天生就具备教育孩子的能力。成为父母,往往只需要生理意义上的一次转变,但学会理解孩子、有效沟通、承担教育责任,却是一门需要不断学习的“课程”。

站在更大的层面看,如何教育孩子不只是“家事”。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签发对象有一类,即涉案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父母疏于管教,不仅影响一个孩子的成长轨迹,也可能把问题外溢到学校与社会层面,造成种种社会矛盾。

因此,法院有针对性地提示,是为了关照一个个孩子,挽救一个个家庭,也是在传导一个理念:家庭教育并非完全的私域,它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也关系到社会整体和公共利益。

为人父母者,应当掌握正确的教育方式,尽职尽责地履行教育义务。否则,法院就会出手,直至剥夺父母之职——撤销监护人资格,就是一种“终极”的惩罚。

我们今天格外强调生育友好型社会,那么这种社会的组成单元中,家庭一定是重中之重。毕竟,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家庭依然是生活的重心,他们的成长路径,相当程度上由家庭所定义。那么家庭就不是“密不透风”的,这里的一方天地,也应当接受现代观念的审视——是否合理、健康、符合法律规范等。

当然,社会也应当理性看待家庭教育指导令。它不是否定家长的付出,也不需要把这当作“原生家庭创伤”之类过于敏感的信号。这更像是一种提醒:为人父母并不是天生就能做好的事,失职家长也需要“补课”应当成为一种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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