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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拳打击商业秘密侵权,离职员工成高发群体

滚动播报 03.11 20:47

(来源:上观新闻)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创新的动力。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今天(3月11日)公布一批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涉及电子仪器、新材料、物联网、生物科技、食品供应链等行业。

2022年6月,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权利人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反映,雪景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南京九岚纹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和徐某、官某等人涉嫌侵犯其“二维气相色谱仪固态热独立调制器”(以下简称:TIM)的商业秘密。

经查,徐某、官某作为权利人TIM的前研发人员,知悉权利人TIM的技术秘密信息,并与权利人签订了保密协议。徐某、官某于2015年离职后成立公司,继续从事固态热调制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

2016年8月17日至2024年3月26日,当事人销售的固态热调制器中使用了权利人TIM的技术秘密信息。同时,徐某、官某通过申请发明专利的方式对外披露了权利人公司TIM的技术秘密信息。

上述当事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对雪景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罚款73万元;对南京九岚纹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罚款77万元;对徐某罚款10万元;对官某罚款10万元。

2024年3月,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复星集团下属某生物科技公司举报后开展调查。

该公司前员工丛某某在权利人公司任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2份内部管理流程文件存储在个人电脑内,并带至新公司保存在电脑内。该公司员工张某某应丛某某要求,违反公司保密义务,利用微信向其传输4份企业内部管理流程文件。

经鉴定,涉案6份文件与原始内部文件实质相同且不为公众所知悉并具有商业价值。当事人丛某某、张某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2024年8月,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武某涉嫌存在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调查发现,武某于2019年3月违反公司有关要求,擅自将公司配发的个人工作电脑连接至其手机外网热点,私下将公司16份含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打包,通过微信发送至微信文件助手,再将文件下载至私人电脑。当事人通过闲鱼先后将上述资料分6次销售给卖家,销售金额共计21499元。

当事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499元。

2024年10月,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权利人公司举报,反映离职员工范某、何某和上海康勃思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

经查,上海康勃思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伙人范某、何某均为权利人前员工。两人在职期间分别担任副总经理和业务员,负责联系集团核心客户,长期接触权利人关键经营信息。

权利人公司通过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制定员工手册、签署保密协议、在车间设置保密标识等多重方式,明确了保密义务及相关措施。然而,范某、何某违反保密约定,将所掌握的经营秘密披露给上海康勃思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明知上述信息为商业秘密,仍使用该信息,自2022年12月19日起累计获取10笔订单。

上述当事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对范某、何某及上海康勃思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罚款10万元、罚没款156367.36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史书禄表示,近期查处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多发生在人才流动场景中,离职员工泄露商业秘密、新任职企业明知仍使用。既有研发人员盗用核心技术研发销售同类产品,也有业务员披露客户经营信息,还有在职与离职员工勾结窃取企业秘密的情形。这些案件还普遍存在侵权行为隐蔽、电子证据易灭失等问题。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今天公布的数据显示,近三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商业秘密侵权案件58件,罚没款近500万元,其中,2025年办结商业秘密侵权案件22件,罚没款167万元。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监管部门积极推进行政调解,推动侵权方赔付权利人损失、转让相关专利、退出相关市场,切实帮助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原标题:《上海重拳打击商业秘密侵权,离职员工成高发群体》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陈玺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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