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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档案馆关于征集

漯河升格省辖市40周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40载风雨兼程,40年砥砺奋进。为全面回顾和记录漯河升格省辖市40年来的发展历程,保存城市集体记忆,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规,漯河市档案馆即日起特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反映漯河历史变迁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征集内容

(一)城市建设类:反映升格省辖市以来行政区划调整、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景观变化的照片、录音录像、图纸、文字资料等,如不同时期的旧街貌、建筑物等。

(二)经济发展类:体现工业、农业、商业发展的档案,如老字号企业档案、商品商标等。 

(三)社会民生类:记录市民生活变迁的老物件,以及个人、家庭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前后发展变化的照片、录音、录像或视频。 

(四)文化教育类:本土创作的文艺作品(文学、书画、诗歌)、校史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活动的影像及实物等。漯河各个时期社会知名人士的手稿、作品、奖状、奖杯、证书及生平资料等。

(五)重大事件类:抗洪救灾、疫情防控、交通枢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照片、资料以及亲历者的采访口述档案。 

(六)荣誉奖励类:漯河市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奖杯、牌匾、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七)地方史志类:各个历史时期编修的史志,包括市志、县志、乡镇志、村志、部门志等历史档案文献资料。

(八)其他不同时期反映漯河历史面貌和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和线索。

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凡捐赠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由市档案馆负责整理、保管和利用,并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复印(复制)。对确有价值的档案资料,持有者暂无捐赠意愿的,经双方协商,可采取复印复制等方式进行征集。

征集要求

(一)捐赠者应保证所捐赠的档案资料来源合法、权属清晰、真实可靠。

(二)实物应为原件,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所有者以及承载的内容等信息。

(三)照片须为原图并附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重要人物请注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

(四)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画面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捐赠相关档案资料或提供征集线索。有意向者可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漯河市档案馆联系。

联系部门:漯河市档案馆征收科

地      址:漯河市淮河路10号市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0395—3117829   

邮      箱:lhsdagzsk@163.com

漯河市档案馆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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