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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福贡县多个乡镇圆通快递网点收“取件费”,加盟商被罚1.5万并责令改正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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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澎湃新闻

针对圆通快递加盟商怒江福帑商贸有限公司下属多个乡级快递末端网点在提供快递派送服务时,在快递服务合同约定价款(即商品标注“包邮”或消费者已支付运费)之外,以“山区运营成本高”的理由擅自向消费者附加收取“取件费”“保管费”等费用问题,被当地市监局认定构成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已于近日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警告、罚款15000元。

多个乡镇快递服务点存在违规收取“取件费”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25年9月23日,云南怒江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其于2025年9月22日下午收到快递取件信息,次日上午前往架科底乡网点取件时,在未超过24小时的情况下被收取2元费用,投诉人同时提供了微信付款截图及物流信息截图作为佐证。此后,该局又通过12345热线转办及专项检查等多种渠道,陆续接到多起同类举报,反映怒江福帑商贸有限公司(快递企业)下属多个乡镇快递服务点均存在违规收取“取件费”的问题。

同年10月17日,为全面调查当事人涉嫌在农村快递末端服务中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依法立案调查。因本案案情复杂,涉及多个末端网点,且各网点存在多品牌混合经营情形,同时需核实当事人与末端网点的管理责任边界,调查取证难度较大。2026年1月15日起,延长本案办案期限30日。通过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明确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2026年2月5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怒江福帑商贸有限公司系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圆通快递加盟商,上级管理单位为云南省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其经营的圆通快递业务流转流程为:快递件经大理分拨中心分拣后运输至福贡区域,再由福贡区域分拣站点分派至各乡镇指定快递服务网点。其中,架科底乡网点、子里甲乡网点、石月亮乡网点的圆通快递业务运营,均需遵循当事人制定的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及管理要求,属于当事人快递经营活动的延伸环节。

当事人作为圆通快递业务在该区域的加盟经营主体及经营许可实际使用人,对其授权的末端代办点的经营行为负有监督、管理及约束责任,系本案相关违法责任的法定承担主体。另查明,上述代办点同时经营韵达、极兔、申通等其他快递品牌的相关业务,该部分品牌涉嫌农村快递违规收费的线索,已作另案处理。

加盟商放任下属网点违规收费被罚1.5万元

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标注“包邮”或“免运费”的商品时,已与电商经营者、快递服务提供方结清全部快递运输费用,不存在未支付运费的情形。但本案所涉乡级末端代办点在承接圆通快递派送业务过程中,以“山区运营成本高”“末端派送费用不足”等为由,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也未提供额外服务的情况下,向取件消费者额外收取“取件费”“派送费”等费用。

当事人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已知晓乡镇快递末端派送环节存在派费标准与实际运营成本不匹配的情况,且明确知悉其授权的上述末端代办点存在向消费者违规收取额外取件费的行为。虽当事人曾通过乡镇快递管理微信工作群发布通知,要求各代办点禁止收取此类“取件费”,但未建立有效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巡查、费用核查等),也未对经核实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代办点,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授权、终止代办协议等具有约束力的管控措施,导致末端代办点的违规收费行为持续发生,未能得到有效制止。

因上述乡镇代理点同时代理申通、圆通、韵达、极兔等快递品牌,向客户收取取件费时未按快递品牌分开做账;客户取件时采取微信支付、现金支付两种方式,且未建立相关收费台账;另有部分客户拒绝支付取件费,故无法核算出当事人下属子里甲乡、架科底乡、石月亮乡等代理点收取取件费的总收入及多收价款。本案认定为无违法所得。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作为快递服务经营者,其下属多个乡级快递末端网点在提供快递派送服务时,在快递服务合同约定价款(即商品标注“包邮”或消费者已支付运费)之外,擅自向消费者附加收取“取件费”“保管费”等费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当事人下属网点以“山区运营成本高”等理由收取额外费用,却未向消费者明示该费用的合理性及相关依据,导致消费者对“包邮”服务范围产生误解(误以为“包邮”服务已包含末端取件环节,无需额外付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考虑到福贡县农村地区山高路远,快递末端派送成本确实高于平原地区(当事人提交的《情况说明》中提及派费标准与实际成本不匹配的客观困难),且当事人主观上无恶意欺诈意图(未虚构“包邮”概念,系因成本压力放任下属网点违规收费),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综上,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近日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警告、罚款15000元。

此前,申通快递在怒江贡山县一个加盟商同样因为违规收取快递取件费,被罚款2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怒江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贡山分公司系申通快递、韵达快递加盟商,该公司委托独龙江乡贡山梅香服务中心开展独龙江乡内的申通、韵达快递运输与派送业务。该代办点自2023年底起,以派费过低、运营成本高为由,向领取申通、韵达快递的消费者违规收取取件费,收费标准为小件2元/件、中件3-5元/件、大件10-20元/件,至2025年9月1日执法检查后停止,违规收费行为持续近2年。今年1月,前述违法行为已被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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