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专访张雪樵: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等新问题 办理一批“硬骨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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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期间,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了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张雪樵表示,2026年是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关键一年,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全国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牢牢抓住“可诉性”这一关键,一体抓实高质效办案和高水平管理,持续提升办案精准性规范性,奋力实现公益诉讼检察更高质量发展。
谈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
草案共收到14万余条意见建议
北青报:您能否通俗地介绍一下,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张雪樵:检察公益诉讼,就是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根据针对主体的不同,检察公益诉讼可以分为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包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种类型。
检察机关通过履职办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违法主体及时恢复受损公益,帮助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北青报:如何看待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的价值?
张雪樵:出台专门立法,是适应时代发展需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选择,对于维护公共利益、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专门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有助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公益诉讼制度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还能系统性回应并解决实践中法律规范碎片化、滞后性带来的问题,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全面、具体的法律指引,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北青报:2025年10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当前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张雪樵:当前全国人大已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草案共收到14万余条意见建议,是近年来较受关注的法律草案之一。
当前收到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比如建议进一步拓宽案件范围、建议优化相关程序规范、建议加强检察机关调查权保障等。
北青报:自2015年开始试点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成效如何?
张雪樵:截至2025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5.2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2.7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2.5万余件。将审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作为优先目标,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88.7万余件,回复整改率达98.5%;向法院提起诉讼7万余件,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400余件。
北青报:当前办理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面临哪些新的形势和特点?如何破解新的难题?
张雪樵: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从试点初期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传统领域,扩展至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14个法定领域,回应公众对公共利益保护的更高需求。办案呈现多个鲜明变化。
比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提升办案质效。以可诉性为核心,聚焦跨区域、跨部门等流域治理难题,形成破解跨区域生态治理的“中国方案”,注重围绕预制菜、个人信息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反电信网络诈骗等办理了一批“硬骨头”案件,持续释放监督新动能。再比如,融入社会治理进一步深化。注重从个案中发现普遍性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制度建设等推动源头治理,预防公益损害发生,体现“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
北青报:这些年来,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领域在逐步拓展,目前拓展了哪些领域?
张雪樵:目前已有26部现行法律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共涉及14个领域。
2025年10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初次审议,在草案当中以“列举+兜底”的方式分项列举了14个法定领域,还新增实践中较为成熟的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2个领域,并以“法律规定的其他领域”作为兜底条款,为未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可能出现的公益保护新情况、新问题和公益保护新需求预留了空间,回应实践中日益重要的公益保护需求。
北青报:是否还存在哪些难题?
张雪樵:分散立法、调查权刚性不足、办案浮于浅层次监督等问题,仍是制度发展的“拦路虎”。
北青报:如何破解?
张雪樵:一是完善法律体系。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统一法律授权,明确案件范围、程序规则和责任承担方式。二是强化调查权保障,通过立法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调查手段,明确不配合调查的法律责任,建立专家库和协作机制,提升专业领域办案能力。三是加强社会参与,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云平台构建专业化监督网络,通过广泛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技术,提升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和损害评估的效率与精准度。
谈向行政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
回复整改率达98.5%
北青报:如何看待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自2015年以来,检察机关共提出了多少检察建议?整改率如何?
张雪樵: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检察机关无论是提出检察建议还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都旨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自2015年7月试点以来至2025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5.2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2.7万件。检察机关将审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作为优先目标,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88.7万余件,回复整改率达98.5%。
“审前程序”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创新的程序设计,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分工不同、目标相同的关系。这一制度设计要求检察机关在发现公益受损后,首先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尊重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以及行政裁量权,并用最低成本、最高效率保护公益。
北青报:如何避免被“应付式”回复?
张雪樵: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个别行政机关“应付式”回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在行政机关经检察建议后仍未有效整改,致使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将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方式,以诉的确认推进公益保护,这也是审前程序取得实效的刚性保障,由此形成了由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公益的大格局,实现司法监督与行政履职的协同治理。
谈未来部署
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法尽快出台
北青报:“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写入了“十五五”规划建议。接下来,在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方面,还有哪些新的部署和安排?
张雪樵:2026年是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关键一年,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全国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牢牢抓住“可诉性”这一关键,一体抓实高质效办案和高水平管理,持续提升办案精准性规范性,奋力实现公益诉讼检察更高质量发展。
最高检将全力配合加快专门立法,主动配合立法调研、草案修改等工作。做好配套制度衔接跟进,启动《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确保配套规范与专门立法衔接。加强规范化建设,起草重点领域、重点类型案件的立案标准和结案标准,明确“可诉性”判断的具体适用情形,通过标准化建设规范办案行为,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此外,最高检、各省级检察院将分析14个法定领域办案结构,更好履行法律赋权,充分彰显制度价值。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围绕中心大局和民生关切,在公益诉讼检察厅统筹下,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领域,既实现各领域全覆盖,又确保各地有重点,推动办案领域平衡协调发展。
依托“可诉性”标准的四个要素,聚焦立案、调查、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重点环节,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履职边界专项质量调研,持续优化深化高质效案件点评培训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定期抽查+全国通报+规则指引”的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提升机制,将责任落实、过程管控、质量评查各环节管理效能系统集成,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