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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整治招聘限男性限已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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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整治招聘限男性限已婚育

【#建议整治招聘限男性限已婚育#】#拒录女性是企业和社会的损失# 近年来,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限男性”“限已婚已育”的就业歧视做法,正在不断被纠正。《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限定男性或男性优先,不得询问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尽管如此,就业隐性歧视仍普遍存在,如面试时询问婚育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男性等。#周刊君带你看两会#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究馆员刘筱敏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 采访时表示,部分企业视女性职工为“成本包袱”,却不考虑企业社会责任,在招录过程中,对性别及婚育条件的限制,极大伤害了女性就业选择的公平性,也无视了女性员工自身的优点,错失优秀人才。“女性具有细致、认真、耐性的优点,只招男性员工,是对女性的就业歧视,也没有把女性优点充分发挥出来。”当然,生育成本不能完全转嫁给企业,但因此排斥女性只会加剧恶性循环,推高隐性招聘成本。应推动社会共担生育成本,如通过政策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从录用女性中获益而非视为风险。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公平就业与企业发展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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