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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0年以内才能休5天,不妨渐进式优化年假天数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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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新京报评论员 马小龙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王心

“目前的年休假制度中,假期时限与工龄长短的衔接过于僵硬。”据新京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安吉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汪玉成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2008年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仅5天。

在汪玉成代表看来,在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工龄10年以下的青年劳动力正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承受着较大的物质和精神压力,5天的法定年休假难以保障其充分休息。他建议,修改年休假天数规定,按工龄递增让青年“多休假”。

“工作不满10年只能休5天”的年休假设置,不仅时间跨度过长,与当前劳动力结构、青年工作生活节奏严重脱节,在权益公平层面也难言合理,已不适应当下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因此,有必要在更好兼顾普惠性与公平性的情况下,依据现实情况重新设置年休假规则。

事实上,延长年轻人的年休假时间,除了是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必要举措之外,也是促消费的有效途径。年轻人更注重“悦己”与“情绪价值”,拥有更强烈的消费欲望,也更善于发掘新型消费场景。而只有让年轻人的年休假时间更合理,才能把年轻人潜在的消费意愿转化为真实的消费行为。

从社会治理的层面看,合理延长年休假时长,不仅可以增加和丰富假期类别,也能让人们更灵活地安排日常工作与生活,降低对公共假期集中出行的依赖。

其实,稍加了解就会发现,现实中,一些制度完善、福利保障水平较高的企业,早已不局限于“工作不满10年只能休5天”的设置。有的在此基础上调整了年休假的额度和节奏,进一步缩短年休假工龄跨度,如将原本的“10年以内休5天”的节奏压缩至“5年以内休5天”;有的则依据职工工龄额外配置数天的“福利年假”。

这些实践表明,优化当前的年休假结构,尤其是延长年轻人的年休假时长,不仅有其现实合理性,也具备相当程度的现实可行性。因此,倘若未来以“按工龄递增”的方式增加年轻人的年休假时长,或可将累计工龄5年以下统一为5天年假,满5年后工龄每增长一年,年休假也可增长一天,以渐进式推进年休假时长改革,让假期增长更及时、更公平。同时,也可鼓励企事业单位在此基础上摆脱工龄这个单一标准的局限,创新多种形式增加“福利年假”等。

说到底,依据现实变化对假期扩容,及时修正年休假时长,不仅是促消费的有效举措,也关乎基本的权益公平。因此,年休假制度应该与时俱进了,只有让年休假设置更灵活、更合理,方能在更好保障年轻人休息权之余,为社会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值班编辑 王丹妮 实习生 赵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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