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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马小宇被曝拒绝履约,网友热议,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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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扬子晚报

3月9日下午,海口之云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厦门万象火传媒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律师声明,并表示“我们斥资百万与厦门万象火传媒签约,约定艺人马小宇(本名马天宇)赴新马泰等地举办粉丝见面会,已支付75万元并完成全部前期筹备。如今对方公然违约,艺人拒绝履约,经多次催告仍拒不补救,导致我们巨额投入付诸东流,商业信誉严重受损。”此事很快引发网友讨论。

律师声明中表示,2025年11月12日,之云海公司与万象火公司签订了《演出协议书》,协议规定万象火安排旗下艺人马小宇参加之云海公司在海外举办的四场个人见面会,演出总费用为130万元,目前之云海公司已经支付了75万元,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以保证演出正常开展,但万象火公司通过微信告知之云海公司,艺人马小宇拒绝履行演出义务。律师声明中表示:“艺人马小宇与贵司(指万象火公司)之间的经纪关系属于贵司内部法律关系,艺人是否认可案涉协议,系贵司内部管理与协调范畴,不能对抗贵司与委托人之间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更不能成为贵司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合法抗辩理由。”

目前,之云海公司已经启动法律程序,要求万象火公司返还已支付的7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等。之云海公司方面海表示:“在律师函无果后,我们已正式提起诉讼,将厦门万象火传媒及艺人马小宇一并追责到底。”

当前,万象火公司和艺人马小宇方暂时还没有正式回应,面对之云海公司的声明,马小宇的粉丝普遍表示了不认同并为艺人喊冤,认为此纠纷和马小宇是没有关系的。马小宇粉丝表示:“首先演员马小宇没有签约公司!你们与其他公司之间的协议或者约定是你们两个公司的问题,你们支付的金额也是支付给厦门万象火传媒有限公司的,追责以及追缴费用的主体也应该是该公司。”“马小宇没有签任何一家经纪公司,某‘合作过’的公司在艺人不认可的情况下收钱接活也能追责到个人吗?厦门万象火的事不要牵扯到无辜人员。”还有粉丝提出“案涉《演出协议书》的缔约主体仅为之云海公司和万象火公司,马小宇并非该合同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权利,亦不承担合同义务。”这三方的纠纷应该如何看待?记者咨询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

首先,对于网友提出的“马小宇并非该合同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权利,亦不承担合同义务”这一点,赵良善认为该观点具有充分法律依据,也是完全成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明确,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与第三人的纠纷另行解决。案涉演出协议仅由海口之云海文化传媒与厦门万象火传媒签署,马小宇并非合同当事人,故不受该合同直接约束,无需直接向之云海承担演出义务或违约责任。”

在之云海公司发布的律师声明中,“艺人是否认可演出协议属于万象火内部管理与协调范畴,不能成为其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合法抗辩理由”这一段话引起了不少马小宇粉丝的关注,赵良善也对此进行了解读,认为该说法是合法合理的,符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万象火作为合同签约主体,负有保证艺人履约的核心合同义务 ;且《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万象火与马小宇之间的经纪关系、内部协调问题,属于其自身事务,不能对抗外部合同义务,也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无法免除其对之云海的违约责任。

在这起纠纷当中,万象火究竟有没有代理艺人马小宇演出工作的权利是厘清该纠纷权责划分的一个关键点。赵良善分析,若正如粉丝所言马小宇没有签约任何传媒公司、经纪公司,马小宇与万象火公司确实不存在真实有效的经纪合约关系,万象火公司在无代理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安排马小宇演出的内容并与之云海公司签订协议,已构成无权代理,情节严重时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民事层面,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追认,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未被追认可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刑事层面,若万象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代理权限、骗取之云海75万元预付款,数额巨大,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若之云海公司仅依据万象火公司的口头承诺便签订标的额130万元的大额演出协议,未核实马小宇的经纪合同、专项演出授权书等关键材料,自身存在明显审查疏忽,需根据过错比例承担部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明确,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与行为人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之云海若因未尽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则可能无法全额主张已付款项及全部损失,需自行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至于艺人马小宇的情况,若他可以举证证明其与万象火无任何经纪合约、对案涉演出协议完全不知情,且未对该协议进行追认,则马小宇无任何履行演出的义务,也无需承担协议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无权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同时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未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相对人履行的,不视为追认。“本案中,若马小宇未追认、未收取报酬也未参与筹备,该协议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履约责任与违约后果均由万象火独立承担,马小宇无需就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马小宇目前是活跃在短剧领域的演员,代表作有《闪婚后我成了大佬的掌中之物》《闪婚成宠:总裁上司是老公》等,2025年首演横屏剧《双刃》。企查查显示,海口之云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6月,注册资本1万元。厦门万象火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14日,注册资本600万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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