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家务劳动补偿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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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 朱晓丽
建议名称
关于在离婚审判中建立家务劳动补偿价值体系的建议
“您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开展专题调研,对目前离婚审判中家务劳动补偿面临的困境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立家务劳动补偿价值体系的建议,非常具有现实意义。”2025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朱晓丽提交了一份关于在离婚审判中建立家务劳动补偿价值体系的建议,不久后便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复。
朱晓丽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了离婚时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中关于家务劳动补偿数额的确定缺乏明确、科学的价值体系。”
因此,她建议最高法“对家事纠纷中涉及家务劳动补偿的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探索建立家务劳动补偿价值体系”,如设定量化给付补偿金的基本标准、区分劳动种类与强度、采取综合替代成本法估算劳动价值。
2025年1月,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其中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最高法在答复中介绍:“该条款明确了认定补偿数额的主要考量因素,与您提出的‘设定量化给付补偿金的基本标准’的建议相一致,为人民法院统一裁判尺度提供指引。”
最高法在答复中表示,“将继续加大对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力度,准确适用该条款”,并结合朱晓丽提出的区分劳动种类与强度、对家务劳动价值测算与量化等建议进一步开展调研,适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向人民法院案例库推荐入库案例等方式加以引导,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记者:褚一帆
编辑:贺晴
新媒体编辑:于淏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