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合规提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
近年来,网络餐饮业态不断发展,成为群众日常餐饮消费方式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执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防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现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以下统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作合规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
平台提供者应当认真学习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落实各项主体责任。
(一)及时报告。平台提供者设立或者委托实际运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办事处、第三方机构等)的,应当自设立或者委托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实际运营机构的实际运营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完善机制。平台提供者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机制,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通过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建立并实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抽查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等制度,以及运营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规范。
(三)严格审查。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对应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校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分别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其行政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
(四)规范公示。平台提供者应当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际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等信息,展示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在店铺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并同步展示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律要求,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五)提供保障。平台提供者应当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展示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如实记录并保存网络餐饮服务的订单信息。
(六)强化监测。平台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七)阳光透明。平台提供者应当要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无明厨亮灶”、“有明厨亮灶”标识。
二、严格落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认真学习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落实各项主体责任。
(一)证照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向平台提供者提供真实、有效经营资质证书,网店名称与实际经营门面招牌一致;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经营资质证书、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
(二)阳光透明。倡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三)控制过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加工操作区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制定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符合健康管理要求;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对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容器、餐具、饮具、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做好进货查验并记录;保持食品加工区域、食品贮存条件、加工设施设备符合管理要求;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
(四)防止浪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浪费;鼓励设置“小份菜”“半份菜”,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助力“光盘行动”,减少食品浪费。
三、严格落实外卖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要求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配送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落实外卖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要求。
(一)压实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开展配送业务的,应当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采取相应贮存、配送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委托开展配送业务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配送。
(二)外卖封签。配送人员在接收外卖食品时,应当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使用外卖封签、封签是否完整,对外卖封签不完整或者已被破坏的外卖食品,有权拒绝接收和配送。
(三)配送管理。配送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配送容器内直接入口食品和非直接入口食品、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和热食品分隔存放,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配送,保证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四)参与监督。倡导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平台提供者反映,并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四、广泛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广泛开展社会监督,是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共同排查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经营资质缺失或造假、信息公示缺失或隐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达标、环境卫生及原料问题、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品物质、配送过程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一)电话热线。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举报。
(二)12315小程序。打开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通过“12315小程序”进行举报。
(三)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也可以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网址:https://spjb.samr.gov.cn/#/homePage),实现精准报告、精准举报。
(四)线下举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各分局,均可接收线下举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协同发力。请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学习落实,全面开展自查整改,确保合规经营。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餐饮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