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读政府工作报告|如何实现城乡居民增收?每经记者专访多位经济学家:研究探索中央财政出资,对主动涨薪企业给予补贴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张怀水 每经编辑|魏官红
继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
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在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薪酬和社保制度等方面推出一批务实举措。
《报告》提出,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支持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稳定岗位,围绕发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新职业新岗位,增强服务业带动就业能力。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就业歧视治理,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6年实现居民增收的空间在哪里?如何提升居民财产性收入?哪类人群受益更大?居民增收对经济发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聚焦上述一系列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进行了专访。
NBD: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从“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到“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释放出什么信号?
苏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于居民增收不再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表述,而是朝着落地的方向推进。比如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薪酬和社保制度等。因此,相较于去年,今年提升城乡居民收入举措的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这也意味着,接下来相关部门会以文件的形式出台相应举措。
罗志恒:要从根本上解决消费问题,关键仍在于收入分配改革。提振消费需破解三大核心问题,一是消费能力,二是消费意愿,三是供给对需求的适配性。
这三者分别对应三大部门和三大改革方向,消费能力与收入分配直接相关,居民有足够的收入才能消费;消费意愿与公共资源配置尤其是财政支出结构改革紧密相连,财政提高医疗教育养老支出规模以降低居民负担,居民就愿意消费;供给适配性则涉及企业部门的市场准入与产权保护改革,唯有让企业生产出消费者真正需要的高质量产品和服务,才能实现供需良性互动。
NBD:2026年实现居民增收的空间在哪里?有哪些抓手?
苏剑:想要实现城乡居民增收,首先是发展经济,这是根本途径。我们看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将GDP(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目标设定在4.5%~5%。这个增长区间并不算低。经济增长是居民增收的基础保障。
其次,就是就业保障。在这方面,政府工作报告有明确的要求,包括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等,扩大就业能够保证更多城乡居民有收入来源。
另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无非就是房子、股票、银行存款等。提升老百姓财产性收入的空间在哪里?我认为有两个方面的抓手。第一,农村的宅基地以及承包地等对买卖存在严格的限制,如果能够有变现的合规渠道,就能给农民带来一大笔收入,包括拆迁的房屋、回迁房、小产权房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放宽交易的限制,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收入。
另一个抓手,就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虽然没有直接增加居民的收入,但减轻了居民的负担。尤其是在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政府可以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降低老百姓医疗、教育的消费支出;在养老方面,提供更多的公益养老机构,加大保障房的供给力度等。
罗志恒:首先,建议以国有企业为重点,加大国资收益上缴财政的力度,专项用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以及农村低保水平。在不额外增加财政负担的基础上,为城乡居民提供基础的老年生活保障。
其次,以上市公司为重点,鼓励上市公司增加分红、实施股权激励,稳步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工资增长是由市场主导的,工资增长的前提是就业稳定和企业盈利,涨薪的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做大蛋糕才能多分,因此工资增长的核心是采取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扩大总需求。
第三,研究探索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城乡居民增收专项引导基金”,借鉴财政贴息模式,对主动为职工涨薪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涨薪行为在全社会推广,待经济进入良性循环后逐步退出补贴。
NBD:在国家大力推动城乡居民增收的背景下,哪类群体的受益可能会更大?
苏剑:我认为这主要取决于政府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从政策导向来看,农民、城市务工人员可能更契合政策设计的初衷。因为这部分群体的规模最大,提升这部分人群的收入,对于改善消费预期、增强消费信心有更强的刺激作用。
当然,我认为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不是指针对某一类群体,而是涵盖整个城乡居民。在这样的前提下,政府的公共政策更多的是发挥基础保障作用,因此,中低收入人群可能受益更大。
NBD:除了大家关心的涨工资,再分配环节也是影响居民收入的重要部分,如何在二次分配环节减轻居民负担?
罗志恒:在分配环节中,以个税为例,如果个税改革继续提高免征额,个税的缴纳人数将继续大幅缩小,个税的再分配功能将弱化,不利于强化收入分配。
因此,建议对于夫妻中仅一方全职工作且家庭总收入较低的纳税人,将其配偶父母的赡养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范畴。将大病医疗费用扣除范围从纳税人本人扩展至纳税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缓解家庭医疗支出压力。
另外,建议通过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提升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比如扩大义务教育范畴,将公办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纳入免费教育体系,免费教育年限从现行的小学至初中共9年逐步扩展为幼儿园至高中共15年。
其次,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构建覆盖全民的大病救助体系,显著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等。通过一系列组合拳间接减轻居民负担。
封面图片来源:AIG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