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除特殊行业外,就业年龄限制应放开
中新经纬
全国两会期间,有全国政协委员针就业年龄限制问题建言,引发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吕国泉近日表示,目前,35岁就业歧视的现象已经得到了一些缓解,从就业平等的角度来讲,除特殊行业对劳动者年龄有特殊要求,大部分行业应该放开年龄限制。他认为将就业年龄放宽到38岁是一种过渡,还应该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表示,“随着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落地,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保有强烈就业意愿。但受制于既有法律框架与政策,其劳动权益保障面临系统性困境。”
皮剑龙表示,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超龄劳动者处于劳动法保护盲区。二是,工伤保险以劳动关系为参保前提,超龄劳动者长期被排斥在制度之外。三是,超龄劳动者普遍存在慢性病、肌肉退化等生理机能变化,而现行用工管理中鲜有将健康数据与岗位禁忌、劳动强度挂钩的制度设计,导致“带病上岗”“人岗失配”问题突出。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皮剑龙提出多项建议。包括明确超龄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劳动基准;建立强制入职体检与健康保障制度;鼓励开发“超龄用工职业责任险”等政策性商业保险产品,覆盖工伤保险赔付缺口;构建超龄劳动者公共服务就业支持体系;完善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消除就业年龄歧视,在《就业促进法》修订中将“年龄”明确增列为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定事由等。
综自中新经纬(王玉玲)、工人日报
编辑:李晓萱 责编:罗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