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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新政:出资比例最高可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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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微讯江苏

政府投资基金作为引导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结合的重要载体,在吸引社会投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提出14条举措。其中明确,对投资早期、风险较大的创业投资类基金,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合计可提高至70%,管理费提取比例可提高至3%/年,基金存续期可适当延长

就在年初,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等文件,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标志着政府投资基金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江苏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与国家政策精神高度契合,多项举措体现江苏特色和创新突破。

按照投资方向,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产业投资类基金要围绕“1650”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类基金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大对“10+X”未来产业体系的投入力度,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对创业投资类基金,《意见》鼓励采取母子基金投资方式,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和管理费提取比例可适当提高。其中,对引导作用和社会效益好、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不强、投资阶段较早、投资风险较大的创业投资类基金,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合计可提高至70%,管理费提取比例可提高至3%/,基金存续期、绩效评价周期可适当延长。这一差异化支持政策,旨在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早期硬科技项目,更好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作用。

《意见》在优化基金发展环境方面作出新规定。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注册地限制,吸引更多优质基金管理人参与基金管理。科学设置返投认定标准,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旨在打破区域壁垒,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发挥作用。

《意见》提出建立全省政府投资基金统筹管理机制。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应报同级政府批准,县(市、区)级应严格控制新设政府投资基金,确需发起设立的应报设区市政府审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意见》还明确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基金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根据基金投资领域和风险水平不同设置差异化评价指标,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

伴随《意见》的正式实施,江苏在投资端的布局也持续加力。由高投集团受托管理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2026年首批5只总规模达691亿元的产业专项基金于2月签约,重点投向生物医药、新能源、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其中尤为瞩目的是规模551亿元的长三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这是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首批设立的3只区域基金之一,将有力撬动更多优质资本与创新资源汇聚江苏,培育壮大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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