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燕代表:修改食品安全法,为未成年人筑牢网络食品安全“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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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欧媚)面对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带来的安全风险,特别是针对利用网络向未成年人销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及传播有害信息等突出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增设“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专章,将网络食品市场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未成年人筑起网络食品安全“防火墙”。
方燕代表指出,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对未成年人造成了“双重侵害”。
一方面是“舌尖上的危险”从线下延伸至线上。“尽管持续开展校园周边整治,但大量‘三无’零食、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通过电商平台、社交群组、直播带货等渠道,无差别、跨地域地直接流向未成年人。”方燕代表说,例如,近年来媒体曝光的“蜡瓶糖”“吐血糖”“魔爽烟”等网红零食导致儿童中毒、肠道损伤的案例屡见不鲜,线下执法难以触及线上源头,传统监管手段面临失灵风险。
另一方面是“屏幕后的污染”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构成新型威胁。方燕代表在调研中发现,部分不良商家在零食包装、宣传广告中植入低俗、软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或利用“盲盒”“社交打卡”等形式诱导未成年人沉迷消费。“这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形成和心理健康,而现行食品安全法对此类‘信息安全’关联问题并无针对性规定。”方燕代表说。
为此,方燕代表建议,在现行食品安全法中增设“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专章,明确经营者信息公示与追溯义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审查与管理责任、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等规定。
针对第三方平台的审查与管理责任,方燕代表建议,对涉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产品和信息,采取重点审核、限制推送、显著警示等保护性措施。
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方燕代表建议增加以下规定:
一是禁止生产、经营包装、标识或广告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赌博以及诱导未成年人不良饮食习惯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食品。
二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前款规定的食品及信息向未成年人展示或推送。
三是鼓励平台针对未成年人用户设置消费保护模式,对非健康食品购买进行风险提示或限制。
四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周边网络定位区域,向未成年人集中推送非健康食品广告。
原标题:方燕代表:修改食品安全法,为未成年人筑牢网络食品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