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创业被追缴税款4081.43万元:供应商虚开发票
(来源:V观财报)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创业或公司)2日晚公告,公司被追缴税款4081.43万元。
具体看,东方创业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沪税稽五处〔2026〕66号)。
公告显示,公司出口业务的供应商上海亿红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网高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余颖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向公司开具的所供货物的增值税发票1639份被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追回已退出口退税税款19309209.00元;
(2)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追缴增值税19201001.09元;
(3)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344070.08元;
(4)追缴教育费附加576030.03元;
(5)追缴地方教育附加384020.02元。
对此,东方创业说明称,公司在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向上海亿红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网高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余颖体育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网球线和羽毛球线并出口到美国,采购合同总金额约1.84亿元(含税),同时公司已全部收到国外客户货款。公司相关交易系基于真实业务背景正常开展采购后完成发货并收款。
同时,公告指出,因上述三家供应商自身存在违法抵扣等行为,故其向公司开具全部的1639份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公司对供应商虚开行为不知情、未参与,未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故意取得虚开发票情形,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合计需补缴和退回税款的总额为40814330.22元。本次事项系供应商原因导致,公司无主观过错。
影响方面,东方创业表示,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需在15日内缴纳上述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目前预估公司本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约4131万元左右,扣除所得税后将减少2025年度净利润约3098万元左右,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向前述三家公司追偿损失,力争减少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中前期差错的情形,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更正调整。
此外,公告表示,本事项系个别供应商单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所致,属于外部不可预测的偶发个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均正常,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东方创业主营业务是货物贸易以及现代物流和大健康产业的开发、运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货物贸易以及现代物流和大健康服务。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东方创业实现营收254.83亿元,同比增长1.67%;归母净利润1.80亿元,同比下降4.19%。
二级市场上,东方创业2日收跌3.26%报8.32元,目前公司总市值72.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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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导语图来源AI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