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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微课堂││陕西新规落地!全方位筑牢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防线,这些重点要记牢!

延安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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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份充满“陕西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构建了全链条、多主体的协同共治框架,把保护女性权益的“安全网”织得更密、更牢,其中对女性人格和人身权益保障中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天,“秦小妹”就带大家划重点,读懂这份关乎每一位女性的法治保障!

 什么是性骚扰?

 法律给予明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划重点:“违背妇女意愿”是核心前提。不管是职场里的露骨调侃、社交中的不雅图片,还是公共场所的肢体触碰,只要违背妇女意愿,都可能构成性骚扰。同时,法律也为受害者指明了维权路径——可以投诉、报案,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责。

《实施办法》进一步加码,要求各责任主体打通维权渠道,确保投诉有回应、处置有力度,让维权不再“难上加难”。

  特色亮点:

  把责任落到实处,形成共治网络

如果说上位法是“总纲领”,那《实施办法》就是“施工图”。最大的亮点就是把法律义务细化分解到各个责任主体,让职场、校园、公共场所都有明确的守护者,形成社会协同共治格局。

职场

用人单位是“第一道防线”,责任细化到8个方面

职场性骚扰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实施办法》明确用人单位承担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首要责任,还把责任具体分成了8项“硬要求”:制定规章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开展专题培训、完善安保措施、设立投诉渠道、完善处置程序、支持依法维权、严格保护隐私。这意味着,今后企业应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范”,要从制度上筑牢职场安全屏障,让每一位女性都能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中工作。

公共场所

管理者从旁观者变守护者,主动预防更关键

逛商场、坐公交、去景区时遇到性骚扰怎么办?

《实施办法》给出了答案。针对公共交通、商场超市、文体场馆、旅游景点等各类公共场所,《实施办法》要求管理者不仅要及时处理投诉,更要主动建立防范机制,加强风险排查,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调查。这一规定把公共场所管理者拉进了防治网络,使他们从“旁观者”变为“安全秩序的主动维护者”,让女性在公共空间更有安全感。

校园

全方位守护青少年,筑牢成长“安全盾”

校园安全关乎青少年健康成长。《实施办法》为学校设定了“全链条责任”,涵盖教育、预防、报告、处置、救助5个环节。根据学生年龄开展性别平等、自我保护教育;建立性骚扰预防和处置工作制度;知悉情况后必须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不隐瞒、及时通知监护人并上报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为受害学生提供心理辅导、隐私保护等救助支持。

这一系列规定织密了校园保护网,让每一位青少年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社会兜底

公权力+社会力量,给女性全方位支持

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遭受侵害的女性及时提供救助安置、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支持;同时,在公共场所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女性需求,比如合理增加母婴室、提高女性厕位比例。

这些规定从“硬设施”到“软服务”,全方位营造性别友好的社会环境,让女性权益保障更有温度。

新规落地,需要你我共同参与

《实施办法》的修订与出台,是落实上位法、保障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重要法治举措。推动新规从文本走向实效,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

✅ 用人单位、学校、公共场所管理者:建立健全防治机制,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对失职失责行为依法追责。

✅ 每一位公民:主动参与,共同营造对性骚扰“零容忍”的社会氛围。

这份新规,不仅为陕西女性描绘了清晰的权利图谱,也为全社会设定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实施办法》的有效实施,必将助力每一位女性在法治的阳光下安心生活、勇敢追梦!

转发给身边的她,一起读懂这份法治保障!

本期说法嘉宾

周倩,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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