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收到证监会境外上市备案反馈意见 要求说明境外子公司合规性、募集资金用途及业务资质等问题
新浪港股-好仓工作室
近日,拓斯达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监管具体问询事项如下: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设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境内外用途占比,是否计划调回境内及调回境内的具体比例,是否涉及投向境外投资项目,是否已履行必要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三、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并说明发行人及所有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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