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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谋航运法治发展 这场活动聚焦仲裁

滚动播报 03.02 15:20

(来源:中国水运网)

转自:中国水运网

2025年9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新《仲裁法》),正式确立临时仲裁制度,上海市“十五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要“提升临时仲裁服务能级”。为更好地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正值新《仲裁法》正式施行前夕,2月28日,“推进新《仲裁法》实施 支持临时仲裁发展”系列活动在上海海事法院举行。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顾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洁,上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彤出席并致辞。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上海仲裁协会、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及国内主要保险公司等30余名代表参加。

当前,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已进入“加快建设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的新阶段,上海也正日益成为国际仲裁走进中国、中国仲裁走向世界的重要门户。仲裁地法院支持仲裁的力度是各国航运市场主体选择仲裁地的重要考量之一,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上海法院始终秉持“仲裁友好”的司法理念,持续健全完善依法监督和支持仲裁的司法配套措施,将支持临时仲裁等仲裁法新制度落地纳入《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计划(2026年)》。

活动中,上海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永庆与上海仲裁协会会长俞卫锋代表双方签署《协同推进海事诉讼与临时仲裁衔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充分发挥海事诉讼与临时仲裁在纠纷解决方面的各自优势,确立了“法院引导、协会支持、当事人选择”的新协同模式,以航运保险纠纷为先行探索重点领域,通过立案阶段的仲裁意向引导、审理阶段的仲裁条款确认、调解阶段的仲裁方式转化等举措,拓展临时仲裁应用的场景,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深化司法与仲裁的有机衔接,为实质化解海事纠纷提供更多元的选择,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保险”“海事仲裁”能级提升。

随着新《仲裁法》的正式施行,通过临时仲裁化解纠纷将进入法治“快速道”。本次活动中,上海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英明发布《关于“特别仲裁”司法案件的立案申请指引》,详细列明各类涉临时仲裁司法案件申请立案的流程及需准备的材料,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海事司法服务。

航运保险和海事仲裁是高端航运服务业的两个重点领域。活动中,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会长徐峰提出《支持海事临时仲裁发展 优化航运保险理赔服务合作倡议》,倡议将航运保险和海事仲裁有机结合,支持把“航运保险纠纷”作为海事诉讼与临时仲裁衔接机制的先行试点领域,呼吁各会员单位积极、准确引导争议当事方运用临时仲裁机制,高效推进纠纷化解,提升客户服务体验。

新《仲裁法》的正式施行,将为司法支持仲裁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新的制度遵循,开启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站在新起点上,上海法院将与各方携手,以更开放的视野、更务实的举措,全面落实新《仲裁法》要求,共同形成海事仲裁制度发展的“上海经验”,为上海建设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贡献更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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