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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和网售食品重磅新规来了,这些 “红线” 千万别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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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年味尚浓,余温犹暖。首先,向各位致以新春的问候!

万家团圆时,安全系心间。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春节后首场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很高兴与大家再次相聚,共赴一场守护“云端”餐桌的安全之约。食品安全,是民生幸福的基石,是万家灯火的守望。当下,直播带货风起云涌,线上消费活力迸发。新业态蓬勃发展,在便利百姓生活的同时,也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更严挑战。

当消费跃上“云端”,当厨房连入“指尖”,当美食穿过屏幕抵达餐桌,守护,必须跑在风险之前;安全,必须成为最坚实的底色。

为压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制定两项《规定》,直指网络餐饮与食品销售。它们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项《规定》旨在织密责任之网,让“流量”与“质量”同行。

舌尖上的安全,掌心里的责任。为帮助大家理解两个《规定》相关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先生、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先生、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先生、特殊食品司司长刘松涛先生、法规司副司长王丹女士,几位负责人将为大家深入解读,并回答各位关心的问题。期待记者朋友们踊跃提问。

首先,有请孙会川先生介绍两个《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背景。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我简要介绍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

近年来,网络餐饮业态迅猛发展,“点个外卖”已成为大众,尤其是年轻人的日常餐饮消费方式之一。据中国餐饮业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10%,占餐饮行业总收入24%左右,成为行业重要的增长极。

正如网友所说,现在点一份外卖很简单,但要点到“放心外卖”“品质外卖”,有时候也并不是那么容易。我们通过日常监管发现,有的外卖商户提供的地址是假的,有的上传的照片是假的,还有的甚至连资质都是假的,这样的外卖何谈放心?!与此同时,有的外卖平台一门心思圈地,闭着眼睛审核,一味纵容失信商户和问题外卖,罔顾平台责任和食品安全。

针对这些情况,为进一步提升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水平,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制定出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重点从三个方面来提升外卖“放心指数”。

一是紧扣平台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规定》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切实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流程、每一次决策。我们要告诫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外卖平台必须要实实在在担起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

二是聚焦商户规范经营这个“关键点”。《规定》明确,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必须保持一致;商户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对于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必须要设置专门标识。我们要告诫所有外卖商户,“不见面”不代表可以“不诚信”,“不上门”不等于“没人管”,食品安全是商户的底线,合法合规是商户的责任。

三是筑牢违法违规惩戒的“防护网”。外卖平台本质上是电子商务平台,《规定》与《电子商务法》进行衔接,将外卖平台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统一监管框架,进一步强化平台在信息报送、数据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责任;同时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如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对个人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接下来,我再简要介绍一下《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

当前,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从柴米油盐酱醋茶到饮料生鲜肉制品,食品已成为大家网络“购物车”中最主要的商品之一。但与此同时,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屡打不绝,严重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和消费信心,也制约了食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从监管角度来说,现行法律法规对网售食品安全,尤其是平台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具体规定比较少,相关要求与网络销售实际情况不太适配,导致企业无章可循、监管无法可依的问题较为突出。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致力于“补短板”,专门制定《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从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监管部门三个方面入手,围绕“责任”“协同”“执法”这三个关键词,来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明晰三方“责任”。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管理责任包括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建立入网审查、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等。入网食品销售者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入网前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保障所销售食品安全,规范信息公示、经营宣传、贮存配送等行为,依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风险防控机制。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三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相互监督、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是推进两个“协同”。首先是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监管执法协作,实现全国监管一盘棋。其次是贯通协同机制,要求平台提供者在开展风险监测、识别的基础上,要即时向入网食品销售者推送风险提示并提出风险防控要求;入网食品销售者发现平台推介的食品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告知平台提供者;平台提供者、入网销售者发现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行为或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均应依规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是强化一体“执法”。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区域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管辖,着力解决平台外溢性和属地监管局限性的矛盾。此外,《规定》还强化严惩重处,重点加大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平台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未按要求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行为,增设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平台未按要求建立选品规则、未对推介食品进行查验、推介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监管工作始终“在路上”。市场监管总局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上述两项规定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凝聚共治合力,不断提升网络餐饮和网售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为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餐饮行业和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感谢孙总监。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记者朋友通报所在媒体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记者提问:针对网络餐饮外卖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等突出问题,《规定》有哪些具体举措让消费者点得放心、吃得安心?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

放心外卖关键是要“所点即所得”。不管是商户经营信息还是菜品相关信息,只有真实可靠才能让消费者安心放心。为此,《规定》从经营身份、经营模式、加工过程三个核心维度,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通过明确平台提供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公示义务,构建全链条、可视化的信息披露体系,让消费者“点得明白、吃得放心”。

一是规范信息公示,让“店铺信息”不再真假难辨。《规定》明确,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设置清晰的信息链接标识。为解决“假地址”问题,明确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二是增设专项标识,让“无堂食”不再遮遮掩掩。《规定》明确,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且外卖平台需将该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这样一来,消费者在下单前就能清晰知晓商家的经营模式中有没有堂食,从而结合自身对餐饮服务的需求与安全预期作出理性选择。

三是推行可视化公示,让“加工过程”不再雾里看花。《规定》构建了“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公示体系,倡导外卖商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要求外卖平台需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相关标识,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四是强化平台技术支持,让“信息公示”不再可有可无。《规定》要求外卖平台为外卖商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相关信息能够清晰、稳定、便捷地展示给消费者,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虚假或不准确等行为的外卖商家及时进行处置。

我们相信,通过构建全方位、可视化的餐饮外卖信息披露体系,能让消费者在点外卖时更加“知根知底”,明白消费。

新华网记者提问:“幽灵外卖”一直是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痛点。请问《规定》在整治这类乱象上有哪些具体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为了更好地实施法律,在推进食品安全法修改工作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即同步启动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在规章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办法》既符合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原则和规范,又兼顾行业特点和发展实际。《办法》共五十三条,系统的回应了经营主体关心的许可范围、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和各方责任等核心问题。

一是科学界定许可范围。按照“源头管控、分类管理”的原则,《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应当依法取得准运证。同时,考虑到行业实际和监管效率,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重点液态食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的,不需要取得准运证。但豁免许可不等于放松监管,自有运输容器及运输过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的要求。

二是合理细化许可条件。围绕保障食品安全这一核心要求,《办法》对许可条件进行了细化,在专用运输容器方面,要求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且字高不小于200毫米,让“食品专用”“××专用”(具体食品品种专用)的标识成为道路上看得见的安全承诺;在人员配备方面,要求有熟悉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在管理制度方面,要求建立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运输容器清洁维护、文件记录等核心管理制度。这些规定从硬件到软件,从容器到人员,全面筑牢运输环节食品安全的前置“防火墙”。

三是压实三方主体责任。《办法》聚焦关键角色进行制度设计,构建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联动的食品安全责任共同体,要求发货方和收货方应当委托具有准运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并严格查验承运方的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要求承运方使用符合条件的运输容器,随车携带有效的运输容器证明,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同时,《办法》明确重点液态食品交付、运输、装卸全过程实施运输联单管理。以上三方主体要据实填写并留存运输联单,确保全程可追溯。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许可办理程序。各地负责部门也将在政务网站公示许可的具体办事流程指南,方便经营主体查询办理。

“徒法不足以自行”。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共同筑牢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食品安全防线。

农民日报记者提问:刚才介绍提到的“一张联单管追溯”,具体是指什么?怎么管?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

“一张联单管追溯”,这个联单指的是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制定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实施“联单管理”是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有关制度落实落地落细的关键举措和重要抓手,就是要通过“联单制度”来规范交付、运输、装卸行为,加强全过程记录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可追溯。通过这个联单主要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规范“用什么记”。针对当前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过程中运输记录较为分散、信息不能贯通、难以实现全链条追溯等问题,我们设计制定了统一的运输联单,把三方记录统一到一张联单上,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制定使用电子联单,实现全程贯通、信息共享。

二是规定“谁来记”。联单的记录主体是指: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涉及的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这三方主体中,发货人员、罐车驾驶员、收货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记录责任,确保出了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三是明确“记什么”。联单把发货交付、运输过程、收货卸载的关键信息归集在一张联单上,即:发货人员要核实、填写运输的重点液态食品具体品种名称、数量、发货时间、查验情况等;罐车驾驶员要填写准运证编号、运输容器证明编号、车牌号等信息;收货人员要查验并填写专用标识、食品品种数量、铅封是否完整等信息。

四是细化“怎么用”。联单规范要求在交付、运输、卸载的关键节点,不同的责任主体在履行责任义务的同时,需要在联单上如实填写各自负责的信息内容。收货方完成验收入库后,应当将联单及时反馈给发货方和承运方,并由三方共同存档备查。相关监管部门要对三方主体的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确保联单记录完整、准确、可追溯。

我们建立实施统一的联单规范,就是要通过明确各方记录责任、细化记录内容、规范记录管理,着力构建起“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点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追溯机制。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提问:山东省在落实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制度方面,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晖:山东省局高度重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方面的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要求,积极引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承运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准运许可制度实施准备工作。

一是明确许可部门,压实工作责任。我省立足山东实际,组织全省16市全部明确了本辖区市、县两级承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的实施部门,其中,2个市由市级部门实施、14个市由县级部门实施,确保准运许可制度实施后能够迅速开展工作、及时有序落地。

二是推动数字审批,优化服务效能。我省正在组织研发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信息系统,系统将集成主体信息自动获取、文书自动生成、刷脸认证签名、App现场核查、发放电子证书等功能,可以实现准运证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为快捷、高效办理准运许可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是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合规经营。我省组织对涉及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承运企业,以及罐车数量进行摸底,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回应企业关注和咨询,加强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宣传解读,指导企业在准运许可制度出台过渡期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守牢食品安全红线。

下一步,围绕落实准运许可制度,山东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贯培训。组织开展准运许可制度宣贯和培训,力争覆盖与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各级监管人员,确保相关制度要求应知尽知、落地落实。

二是加强许可监管。在前期对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摸底基础上,加快推进准运许可核发工作;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准运要求,严防液态食品污染风险。

三是加强贯通协同。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以落实“准运许可”“运输联单”“多方查验”为重点,共同加强对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食品安全监管,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助力山东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提问环节到此结束。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会后与我们新闻宣传司联系。感谢各位发布人的精彩分享与坦诚交流,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敏锐观察与专业提问。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社会共治,我们携手同行。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许欢

校对:李莹

来源:市说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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