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8条!覆盖约9万人! 《南京市家政服务条例》审议通过
南京晨报
家政服务是联结民生福祉与产业发展的重要纽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南京各类存续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约9万人。行业长期存在“低小散弱”问题,既导致消费者难以找到称心服务,也让从业者缺乏稳定职业保障,立法规范成为行业发展与百姓民生的共同期盼。
2月28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市家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紧扣民生需求的地方性法规,围绕维护家政服务各方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促进产业提质扩容等作出系统规定,为南京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根基。
《条例》的制定过程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初次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认真梳理审议意见,通过南京人大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题听取各区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及人大代表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召开多场论证会、座谈会,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实地调研论证,充分吸纳各方尤其是一线家政从业者的意见诉求,对草案反复修改打磨,确保法规贴合行业实际、精准回应民生期盼。
审议通过的《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分为总则、服务规范、促进发展、融合共享、附则五个部分。
《条例》既以行业赋能助力家政提质升级,又以权益保障守护三方合法权益。
在权益保障方面,《条例》对家政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消费者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明确界定,构建起公平互信的服务关系,成为百姓权益的“保护盾”。针对机构,明确其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克扣拖欠人员工资、扣押相关证件、泄露个人隐私等禁止性条款,要求其查验从业人员身份、技能、体检等证明并开展岗前培训;针对从业人员,明确其人格尊严、休息、获取报酬等法定权利,同时要求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按规定体检、遵守职业规范;针对消费者,既保障其知情权、服务评价权,也要求其不得歧视、虐待从业人员,不得拖欠报酬、泄露从业人员隐私,若同住人员患有传染病等严重疾病,需如实告知并约定安全防护措施。
《条例》提出,市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品牌家政服务机构扩大家政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培育家政服务区域特色品牌;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依据章程,培育家政服务领军人才和机构,推荐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参与行业评优、评先活动,推进家政服务机构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促进家政服务业向员工制转型发展,是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规范家政行业发展。
审议通过的《条例》作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为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例如,《条例》规定,鼓励支持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家政服务机构、院校参与标准化工作,制定具有南京特色、符合行业发展、贴近市场需求的家政行业指导意见。针对目前构建全市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可行性不足的现实,倡导发挥市场自主调节作用,鼓励家政机构探索建立具有产品发布、信息归集、信息查询、评价反馈等功能的服务管理平台。同时围绕风险防范作出安排,家政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投保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方式,增强自身风险抵御能力。
专设第四章“融合共享”,是本次《条例》最鲜明的南京特色,也是区别于国内其他省市同类法规的重要亮点。本章核心目标是扩大居民身边优质家政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可及性,推动家政服务融入社区生态、贴近群众生活。
《条例》明确支持家政服务机构与社区载体融合共享,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托育、老年人助餐、残疾人托养等现有社区服务设施开展家政服务,推动家政服务延展行业范围,与社区养老托幼、生活服务、商业服务等融合发展,满足居民对身边家政服务的需求。针对家政机构进社区的痛点难点,《条例》作出多项务实安排:社区服务网点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执行居民价格;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设施设立服务网点的,可减免租金;在新建小区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中,可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方式,给予运营补贴、房租减免等支持,切实降低机构进社区运营成本。同时,支持家政机构依托社区信息平台,提供贴合社区需求的菜单式家政服务,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便捷优质的家政服务。
来源:通讯员 黄瑞娟 肖日东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万博洋
编辑:居长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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