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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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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不久

就是妇女节

女职工们将迎来

春节后的第一个假期

然而

打开日历却发现

今年3月8日竟然在周日

说好的半天假直接蒸发了!

不少人都在问

这消失的“半天假”还有吗?能补休吗?

被安排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

......

一起来看看

恰逢周末的妇女节能补休吗?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

✪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

根据该《办法》,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以下4个

✪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少年儿童放假1天

✪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因此,撞上周末的妇女节是没有补休的。

被安排加班

加班工资怎么算?

有网友揪心发问:妇女节没有假放了,公司能“折算”成福利发吗?要是周日被安排了加班,加班费是按照周末算,还是节假日算?

根据《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因此,今年妇女节被安排加班但不能补休的,加班费按照休息日加班费计算(日工资的2倍)。

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

在妇女节给女职工发福利?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其中不包含福利费用。

同时,“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是不计入工资总额的。

因此,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除非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相关规定、要求。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国会计报 无锡博报

编辑:纪林玉

责编:陈子晗

审核:于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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