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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金拱镇:依法组织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

滚动播报 02.28 14:49

(来源:安徽网)

转自:安徽网

2月27日,怀宁县金拱镇兴胜村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对新增及减少人员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做了确认表决,会议还对集体资产发包出租、收益分配方案等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确保全体成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金拱镇党委政府提前谋划扎实部署,抓住春节农村群众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依法组织12村(居)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要求各村(居)结合集体经济发展实际和成员需求,重点推进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修订、成员身份表决、合村并居相关事项审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表决等工作。

为保障各村(居)成员大会成功召开,连日来,金拱镇采取行政专班靠前督促、业务部门跟进指导的方式,督促指导各村(居)明确会议核心内容,合理安排会议形式,严格落实会议程序。针对部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较多、集中召集开会困难的实际,允许其采用分村民组、分批次的方式召开会议,村民组会议与本次村级成员大会统筹安排、同步召开,可作为村级成员大会的分会场,但必须做到“三统一”:统一会议议程、统一表决事项、统一表决标准,严禁出现差异化表述或选择性传达,保证所有成员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表决权。

同时要求各村(居)依法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成员;成员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书面委托本集体经济组织同一户内的其他家庭成员代为参会表决。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作出的决定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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