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零时起,廊坊全域临时管控!
政府网站
转自:廊坊发布
为了维护全国两会期间首都及我市行政区域空中和公共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无人机、穿越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飞艇、载人气球(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低慢小”航空器(通常飞行高度低于1000米,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及空飘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
二、管控时间
2026年3月1日零时至2026年3月12日24时。
三、管控范围
廊坊市行政区域全域。
四、管控原则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停止一切未经批准的体育、娱乐、广告、气象类飞行活动,严禁施放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
五、处置原则
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
编辑: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