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针对“幽灵外卖”,市场监管总局出新规

郑州日报

关注

我们要告诫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外卖平台必须实实在在担起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2月26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当天,市场监管总局对近期制定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解读。为杜绝“幽灵外卖”,新规要求外卖平台应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进行一次核验更新。

店铺信息全透明

无堂食需亮“标”

据中国餐饮业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10%,占餐饮行业总收入24%左右,成为行业重要的增长极。

“正如网友所说,现在点一份外卖很简单,但要点到‘放心外卖’‘品质外卖’,有时候也并不是那么容易。通过日常监管发现,有的外卖商户提供的地址是假的,有的上传的照片是假的,还有的甚至连资质都是假的这样的外卖何谈放心?”孙会川在会上表示,有的外卖平台一门心思圈地,闭着眼睛审核,一味纵容失信商户和问题外卖,罔顾平台责任和食品安全。为提升外卖“放心指数”,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制定出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

为了让“店铺信息”不再真假难辨,新规明确,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设置清晰的信息链接标识为解决“假地址”问题,明确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为了让“无堂食”不再遮遮掩掩,新规明确,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且外卖平台需将该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

为了让“加工过程”不再雾里看花,新规构建了“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公示体系,倡导外卖商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要求外卖平台需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相关标识,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我们要告诫所有外卖商户,‘不见面’不代表可以‘不诚信’,‘不上门’不等于‘没人管’,食品安全是商户的底线,合法合规是商户的责任。”孙会川表示。

新规同时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20万元如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对个人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外卖商家信息

至少每六个月核验一次

“幽灵外卖”是网络热词,其本质是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不法经营者,通过资质造假、套用许可、地址虚构等手段,在外卖平台伪装成正规商家营业。

针对“幽灵外卖”,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表示,新规要求外卖平台应当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外卖商家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而非仅作形式审查。

此外,外卖平台要将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新规还要求外卖平台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网络食品销售

平台“负总责”

当前,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食品已成为大家网络“购物车”中最主要的商品之一。但与此同时,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屡打不绝。对此,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制定《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该规定要求,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管理责任包括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建立入网审查、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等。入网食品销售者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入网前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保障所销售食品安全,规范信息公示、经营宣传、贮存配送等行为,依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风险防控机制。

来源 北京日报

编辑 崔婧怡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