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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判例|消保委支持起诉“赖账”商家,法院判决给力!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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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消费维权再度成为热门话题。从今天起,中国消费者报官方微公号推出“3·15判例”栏目,集中介绍去年3·15以来各级法院作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判例,以案说法,讲述消费维权“打官司”的那些事儿。

消费者充值办卡后商家突然注销

钱就打了水漂?

对此

上海市奉贤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支持消费者

向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案例:

充值后遭遇闭店,商家拒不退费

2023年2月,消费者丁女士在奉贤区每擎母婴用品店签订《嗨皮游会员协议》,支付5555元购买66次游泳课,商家附赠5次课及30条泳裤。

2024年11月5日,该母婴用品店注销,告知丁女士可前往其他游泳馆继续使用剩余服务,但丁女士明确拒绝商家建议,并要求退还剩余45次游泳课等对应的费用,遭到商家拒绝。商家认为剩余服务可转至其他店铺使用,且原店铺注销后无退款义务。

奉贤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多次组织调解,但经营方态度蛮横,以“可转店使用”“注销无退款义务”为由拒不配合,调解无果。

面对商家的 “蛮横甩锅”

奉贤区消保委果断出手

新修订的《上海市单用途消费卡管理规定》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明确:

  • “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交易条件”
  • “消费者有权要求按约定兑付商品或服务”
  •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奉贤区消保委依据新规,主动支持丁女士向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月20日,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涉事经营者向丁女士退还相应款项。截止到2月25日,被告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新规亮点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上海市单用途消费卡管理规定》针对预付卡管理中的痛点,新增和完善了多项内容。

✅7类情形禁止发卡或续卡

新规明确如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正在注销、存在合同诈骗、洗钱、挪用资金等七类情形下,不得发卡或续卡。

✅预收资金必须 “上锁”

新规明确要求备案经营者通过商业银行存管、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信托或公证提存等方式强化预收资金管理,资金安全手段更加丰富。

新规指出,经营者开展单用途卡经营活动可以使用单用途卡自有发卡系统、第三方发卡系统或者公共发卡系统。纳入备案管理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上海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业务处理系统(单用途卡自有发卡系统和第三方发卡系统)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消费者可查询经营者备案、资金风险等情况。

✅ 停业必须提前30天告知

新规明确,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迁移时,必须提前30天公告并通知消费者。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单用途卡余额。

奉贤区消保委指出,上述案件的胜诉,精准落地新规精神,为预付卡纠纷维权提供了鲜活的司法实践样本。有力震慑了“注销免责”“强制转店”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经营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即便店铺注销,也需依法承担剩余预收款的退款义务。同时也为广大消费者敲响警钟,引导预付式消费群体理性维权、留存凭证。此外,还彰显了消保委“调解优先、诉调衔接”的维权机制优势,为后续同类纠纷处置提供了可复制、可参考的维权路径,持续推动预付式消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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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浩

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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