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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军因内幕交易被罚没65.71万元 敏感期交易相关公司股票获利5.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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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海军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处罚。根据处罚决定,王海军因在2024年5月至7月期间内幕交易相关公司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57,113.57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657,113.57元。

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时间线明确

经天津证监局查明,2024年8月4日,相关公司发布《2024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披露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完成后将成为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该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构成内幕信息。

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被认定为2024年5月4日,公开时间为2024年8月4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2024年5月4日至8月4日)内,王海军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多次通话联系。

交易行为异常 获利5.71万元

公告显示,王海军在2024年5月31日至7月12日期间,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交易金额合计1,586,408元。在内幕信息于2024年8月4日公开后,王海军将所购股票全部卖出,经计算共计获利57,113.57元。

天津证监局指出,王海军的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具体表现为账户资金变化时间敏感、买入时间敏感、交易金额明显放大、买入意愿强烈等情形,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相关违法事实有公告、公司情况说明、通讯记录、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交易流水、交易所盈利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

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面临严厉处罚

天津证监局认为,王海军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海军没收违法所得57,113.57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王海军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并将注有其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天津证监局备案。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项目 具体数据
内幕信息形成时间 2024年5月4日
内幕信息公开时间 2024年8月4日
交易时间段 2024年5月31日至7月12日
交易金额 1,586,408元
违法所得 57,113.57元
罚款金额 600,000元
罚没款合计 657,113.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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